保险中介业务法案明年8月生效
华夏早报澳门讯(记者 董哲)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大会7月31日细则性讨论并表决通过《保险仲介业务法》法案。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保险中介人准照制度、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及保险中介人的监管、提升行政违法行为的罚金,将由明年 8月 1日起生效。会上讨论法案期间,有议员关注保险从业员在深合区执业的问题,列席的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回应称,金管局正向内地监管部门争取在深合区的保险服务中心作为试点,让内地人士或在深合区居住的澳人可在横琴获保险续保、理赔、退保等服务。
法案由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主席陈泽武引介表示,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保险中介人准照有效期,由现行法令规定的一年改为两年,清晰准照续发条件,尤其包括遵守持续专业培训的要求;同时,建议提升行政违法行为的罚金,由金管局处罚,金额介乎5,000元至100万元,若违法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则科最高1,000万元罚款。
其并提到,金管局正向内地监管部门争取在深合区的保险服务中心作为试点,让内地人士或在深合区居住的澳门居民可以在横琴获得保险的续保、理赔、退保等服务,及探索签署澳门保险合同的可能性。
根据法案意见书,政府表示,根据现行澳门及内地的法例,保险业及保险中介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跨境销售属不法行为。未来随著大湾区及深合区的发展融合,倘政策上有意允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及其他特定行业的人士进行跨境服务及跨境签署合同,宜以单行法律统一立法并修订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不宜在政策未明朗前先行对某行业专有法规的单一条文作出修改,以免衍生政策矛盾及衝突;即使就大湾区跨境服务事宜进行统一立法,也需先作出详细分析及研究,并谘询保险业界、司法机关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