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不应成为法治社会的绊脚石

       ——兼评《农地必须姓农 海拉尔区坚决依法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文/《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贺强

       昨日(7月24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官方媒体发布了一篇名为 《农地必须姓农 海拉尔区坚决依法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以下简称呼文)的文章,该文称,该市海拉尔区“把农地非农化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今年上半年对当地农业用地非农化现象进行了整治,并对部分农地或直接在农地上建设的非农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该文表述称,广大农民无不欢呼雀跃,拍手称快。

       诚然,不止呼伦贝尔,全国各地占用农地的情况均不在少数,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老大难问题。耕地是我国农业的基础,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国策,关系着全国人民的吃饭大事,必须严格坚守,不打任何折扣的执行。

       但海拉尔区的农地非农化专项整治却并没那么简单。7月15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就以《仅凭镇政府公告就强拆 区委常委:拆迁户没有上访权》为题披露了海拉尔区农地非农化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呼文中以海拉尔区奋斗镇养牛基地的专项整治行动为典型,诠释了海拉尔区农地非农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但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到,该养牛基地的农地非农化是历史形成的原因,至今已有18年之久。

       18年的占用农地,当地视而不见,却在今年年初开展专项整治,其原因,奋斗镇今年1月25日发布的一份名为《关于奋斗镇农地非农化专项整治的公告》已经“不打自招”。该公告称,进行专项整治的原因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发现海拉尔区众多农地存在非农化问题。

       上级发现问题就立马进行专项整治,而在上级未发现前的10多年内,当地政府一直处于默许状态。究竟是运动式唯上的整治,还是真正的为农民办实事,已经不言而喻。

       主动作为是政府官员的本职工作,也是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如果任何问题必须坐等上级部门发现、督促才开展工作,这样的官员就明显有着不作为的嫌疑。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披露,海拉尔区对奋斗镇养牛基地的拆迁,仅仅张贴了一张奋斗镇政府的公告,拆迁户根本没有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时间和权利。

       对于违法建筑,合法的程序应该是当地镇政府出具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拆迁户还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程序,海拉尔区一项都没有走。而是由区委领导带队,在很快的时间内强制拆除。这么急于拆除,让人不得不想到是否为了尽快给巡视组一个交代?

       如果在拆迁前做好拆迁户的工作,走好法定程序,主动协助拆迁户搬迁,想必也就不会闹得如现在般沸沸扬扬了。

       违法建筑也好,合法建筑也罢,既然拆除,就有着一整套严格的法定程序,众多法律条款也对此早就做到了有法可依。在依法治国大力推进的当下,仅凭一纸公告就实施强制拆除,其程序之简陋,其意图之迫切,未免有执法犯法的嫌疑。

       法治中国,不仅和上层政策制定者有关,还和地方官员、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守法、敬法、畏法,法治中国才能早日实现。而作为政府官员,更应该成为法治精神的捍卫者和先行者。

       在奋斗镇养牛基地的强制拆除中,海拉尔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竟然还爆出惊人言论,其公然称“(拆迁户)没有上访权”。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就此言论采访海拉尔区区委书记杨国宏时,其第一反应是“应该不可能(这么说)”。当然,杨国宏书记也并未明言是否对此荒唐言论进行深入调查。

       官员的思维方式关乎其执政理念,也关系着其治下百姓的福祉和地方的长治久安。如果地方政府带头“忽视”法定程序,带头破坏法定程序,则依法治国终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如果海拉尔区的专项整治公开公正、程序到位,想必拆迁户也没有如此大的异议,也不会到处上访,也不会怨天尤人。当地养牛基地涉及农地非农化的企业和个人一共有48家,海拉尔区目前仅拆除了 22家,另外26家企业和个人的建筑物却完好无损。

       有拆迁户称另外26家与当地少数官员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对此言论,我们不应妄自揣测。但,选择性的拆迁,无疑将成为拆迁户不满的导火索。

       政府如何面对媒体和民众永远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但究其根本,无非是公开二字。对于剩余的26家,当地政府应该尽快出台一份拆迁时间表,给群众一个交代。而拆迁过程中的程序不合法,政府也应该进行反思,找出原因,揪出问题,给出处理意见。

       当地官员的奇葩言论,也无意中从某个方面暴露了众多问题,所谓上行下效,领导如此,何谈队伍建设,何谈服务型政府。海拉尔区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官员奇葩言论避而不谈,结果必然是对呼伦贝尔这个中国最美草原形象的极大损伤,也是对政府形象和广大群众的极不负责。

       亡羊补牢,尤未晚矣。如拆迁程序合法,当地应摆出证据,拿出法律文书,用事实化解误解。如拆迁法定程序未到位,因此给拆迁户产生的损失应积极沟通、主动补偿。只有正面面对、积极处理、公开公正、严肃追责,才是依法行政的最好办法。

       依法治国长路漫漫,需要几代人的坚守,也需要千百个地方政府、千万万个公民自觉践行、自发保护,切莫让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切莫让法治中国成为一句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