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食堂套上“紧箍咒” 希望这回念的是“真经”
但现实中,我们的校园食品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远的有江西高校发生的“鼠头鸭脖”事件,近的如今年10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发生的“臭肉事件”,影响都十分恶劣,在全国臭名昭著,全社会纷纷声讨笔伐。
这次事件,在联合调查组介入后,虽然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出停职检查处理,但孩子们身体和心理受到的伤害已无法弥补。
湖南省顺应社会发展形势,本着“规范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制定出该《办法》,可谓是为湖南全省中小学校食堂以及校外供餐模式管理,套上了“紧箍咒”。
我们看到,《办法》里明确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除了对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以及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对“采购伪劣、农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农产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堂违规承包,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程序不合规合法的”等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政府公益性责任、管理责任履行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从这些规定上看,面面俱到,监管和惩治的力度也是够大的。但是光有“紧箍咒”还不行,如果把它当成了摆设,疏于日常监管,或者把经念轻了,甚至“念歪了”,那也是白搭工夫、徒劳无益。
近年来,各地制定出台的类似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等不胜枚举,执行落实得好的有,“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半路“难产”夭折的也有很多。
因此,如何把这些管理办法、法律规定、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一一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才是最重要、最值得关注的。湖南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这部“经”,究竟能不能念好?让我们拭目以待。■首席评论员 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