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食堂套上“紧箍咒” 希望这回念的是“真经”

       11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网”官方公众号全文发布了《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而制定的。《办法》对“不得使用转基因油、预制菜、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及相关文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现实中,我们的校园食品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远的有江西高校发生的“鼠头鸭脖”事件,近的如今年10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发生的“臭肉事件”,影响都十分恶劣,在全国臭名昭著,全社会纷纷声讨笔伐。


       这次事件,在联合调查组介入后,虽然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出停职检查处理,但孩子们身体和心理受到的伤害已无法弥补。


       湖南省顺应社会发展形势,本着“规范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制定出该《办法》,可谓是为湖南全省中小学校食堂以及校外供餐模式管理,套上了“紧箍咒”。


       我们看到,《办法》里明确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除了对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以及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对“采购伪劣、农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农产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堂违规承包,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程序不合规合法的”等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政府公益性责任、管理责任履行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从这些规定上看,面面俱到,监管和惩治的力度也是够大的。但是光有“紧箍咒”还不行,如果把它当成了摆设,疏于日常监管,或者把经念轻了,甚至“念歪了”,那也是白搭工夫、徒劳无益。


       近年来,各地制定出台的类似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等不胜枚举,执行落实得好的有,“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半路“难产”夭折的也有很多。


       因此,如何把这些管理办法、法律规定、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一一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才是最重要、最值得关注的。湖南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这部“经”,究竟能不能念好?让我们拭目以待。■首席评论员 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