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内弃婴,遗弃罪不能再袖手旁观了

       7月29日一早,有人在宁波奉化莼湖吴家埠的一垃圾桶内发现了一名弃婴。宁波晚报记者随后赶到现场,从采访中了解到,当天早上5点左右,吴家埠一村民竺女士外出锻炼时,经过垃圾桶边的时候听到有孩子的哭声,她四处找了一下,发现垃圾桶里有个白色蛇皮袋,打开一看,竟有个刚出生的婴儿,头朝内脚朝外,胎盘用尼龙袋装着,还带着血。目前,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孩子生命体征已恢复正常。(7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吴家埠村是一个人口大村,外来人口较多。目前村里正加大排查力度,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引导,以尽快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并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据医生推测,这名新生儿的出生还未到24小时,由于天气炎热,又被遗弃在垃圾桶内,刚送至医院时,她的肺部严重感染,期间还呼吸骤停过几次。“弃婴丢进垃圾桶”这样的事情何以一再发生?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必须关注“弃婴现象”。“弃婴现象”原因是复杂的,有的是未婚先孕,有的是婚外情,有的是孩子存在先天疾病,有的是父母经济困难。但是,不管有着怎样无奈,怎样理由,丢弃孩子都是不可原谅的,尤其是将孩子丢弃在垃圾桶里,这不是简单的伤天害理,这是不折不扣的漠视生命。


       “垃圾桶内的弃婴”已经安全了,市民都在谴责父母的无情,都在思考孩子的去处。问题是,这就是整个事件的句号吗?在现代科技面前,找到“狠心的父母”其实很简单,对于这种“狠心的父母”需要法律伺候了。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明显,将孩子丢在垃圾桶里的父母已经触犯了遗弃罪。


       不过,现实生活中对于“丢弃孩子的父母”却很少有上纲上线执行法律的。曾经看过一则报道,说是某地一位“未婚妈妈”将孩子丢弃在了路边,医院救治之后联系到了警方,让警方寻找孩子的父母。最终通过视频监控设备找到了孩子的妈妈,进行简单教育之后,让这个“未婚妈妈”领走了自己的孩子。到了这里似乎是“皆大欢喜”了,“未婚妈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孩子回到了妈妈的怀抱。问题在于,我们的遗弃罪是摆设吗?虽然这样的结果合乎情理,却着实不符合法理。


       “弃婴现象”为何多发?原因是复杂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面对这种现象,遗弃罪一直在袖手旁观。不管有着怎样的无奈,遗弃婴儿都触犯了遗弃罪,就应该严厉打击。█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