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新政策

       记者从13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上海“加码”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政策,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截至目前,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700家。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杨朝介绍,多年来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上海全市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


       杨朝表示,新政策出台旨在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原有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与当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走向‘轻资产’模式的趋势不相匹配,地区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上海最新发布的《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总部认定标准,更加符合跨国公司发展的实际,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


       新政策同时还从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并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介绍,针对跨国公司资金运作的难点和痛点,上海便利地区总部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实现“跨国公司内部资金打通、境内与境外资金打通、经常与资本项下资金打通、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打通”四个打通,支持总部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外汇交易和外币拆借交易,加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功能,更好支持企业投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