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回家被收“开门费”实在太荒唐

       近日,家住成都市玉林西路沙子堰东巷4号苑的吴先生通过“问政四川”投诉表示,自己所在的小区存在乱收“开门费”的情况,“以前都是开一次门一块钱,换过门卫后,居然开始按人头收费。”吴先生说,一家4口晚上回家开一次门就要收取4元“开门费”。(8月16日 四川在线)


       业主随时出入自己居住的小区,这是个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也无权干涉。小区物业聘请的门卫向居民收取“开门费”,这是对居民出入小区权益的侵犯。试想,小区居民如果不交“开门费”,那居民就无法进入小区,就有家不能回。而且,向业主收取开门费也是违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家无任何相关规定业主进入小区要收取一定费用,收取开门费违反了“业主出入小区的自由”。


       有人认为,过了下班时间,要门卫开门等于打扰了门卫休息,给点辛苦费是应该的。这话表面上有道理,实际上是不对的。开门关门是门卫的职责,这是物业管理的必须。既然是门卫,值班期间,就不存在上班和下班的问题。门卫,从字面上来说,就是做好大门的保卫工作,就是对小区进出人员和物品等把关,护卫小区的安全。按物业的解释,是不是设定了一个下班时间,过了下班时间,就什么都不管了,如果有事,必须得交钱。按这个逻辑,是不是小偷进入小区也不管了,有人进小区闹事也不管了,要让管就得拿钱来。


       居民外出有事说不准何时回来。有的居民在企业工作是“三班倒”,半夜才能回来;有的做业务、出差、休闲回来很晚的;有的居民家人半夜生了病急需送医院,都需要门卫开门。居民既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就已包含了开门等服务,作为看管大门的门卫,有责任为业主提供随时开门的义务和责任,没有额外收取“开门费”的理由。门卫开门是职责,辛苦不能让业主买单。如果有些门卫认为待遇低,可以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反映。如果物业公司不给他们加薪,门卫可以选择留下或走人,愿意留下就应做好这份工作,不能找任何借口收取“开门费”等额外费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任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开门费”,那这种“乱收费”就永无止境。如:送一封信是不是也要收费;业主家里来人带个路是不是也要收费?那不全乱套了,那还需要物业干嘛!现在,在很多地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冲突不断,关键是物业公司把自己与业主之间关系当成了经济利益关系,全然不顾业主的感受。容许收“开门费”这种现象存在,也就等于纵容物业公司不按规矩乱来,使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所以,有关部门一定制止这种“乱收费”行为,改变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把业主真正当主人,当家人,才能把小区物业真正管好。█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