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转业军人的创业之痛
核心提示: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孔坝村四组并非普通的农家小院,这里曾有一座养殖、种植规模200亩左右,农家娱乐场所占地1000平米左右,规模较大的“农家乐”——洪雅县郭家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坐落于此。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在郭家湾旅游合作社看到,“农家乐”已不复存在,原有的亭台楼阁、庭园水榭已荡然无存,出现在眼前只有还耕复林后的一片葱茏,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因涉嫌在集体土地上擅自修建房屋的行为被叫停。
与这一涉嫌违反“法律”占用集体土地的项目被叫停“强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洪雅县境内尚有近百家大大小小的类似“农家乐”还在如常运转。
“当时,我们选址开办郭家湾旅游合作社修建‘农家乐’,是在响应洪雅县委县政府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政策,而这个项目最初也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和支持的,虽然在项目落地的一年多时间里也有过波折,但一份盖有洪雅县花溪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非控制区内证明》促使我们加大了投资力度,万万没想到在‘农家乐’建成不久,迎来得并非希望,而是噩梦——‘农家乐’被强拆了,因此也让我们负债累累。”郭家湾旅游合作社负责人郭彬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罗晓天 报道
转业回乡,创业遇乡村发展好政策
2015年12月郭彬依依不舍的脱下军装转业回乡,要说一个从西藏高原转业的军人,有机会享受政策,进入某个单位就职,过上“铁饭碗”的安稳生活。可出乎意料的是,他选择了自主择业,这让许多人都不能理解,然而,更让人不能理解的事接踵而至——2015年,四川省洪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因有这样的好政策,他才有了把从军以来的积蓄和转业安置补贴全部拿出来投入到家乡的荒山空地里的心愿,准备发展品种多样的文化旅游民宿产业,但没有想到的是地方政策仿佛是“六月的天”,让现在的他不仅创业“夭折”还负上了巨额的外债。
当问起他对当初的选择是否后悔时,“我本来就是这乡里的娃,是家乡的山水养育了我,是父老乡亲抚育了我,我总得为家乡人民做点贡献,为家乡的发展尽一份力啊!”他这样告诉华夏早报记者,“谁知事与愿违,一切希望一夜成空。”
2013年初,郭彬说服父亲郭元华和他一起响应家乡政策,发展乡村旅游。郭彬的父亲郭元华在政府相关门部的组织下参加多次考察和学习后,最终选定将自家位于洪雅县花溪镇杨坝村2组(原孔坝村四组)的小院进行升级改造,利用房前屋后的地理条件进行全新规划。当农家小院焕然一新,准备开张的时候,便迎来了洪雅县花溪镇镇委镇政府的相关领导,领导们参观完农家小院新貌后,赞许的同时也希望郭元华能抓住好政策,建一个更上规模上档次的乡村旅游“农家乐”。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为更好的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乡里。在2015年12月份郭彬退伍后又对中共洪雅县委办室([2015]-11)文件《关于征求<中共洪雅县委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十大工程的意见>意见的通知》、2015年7月7日第1期《关于我县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学习。同年8月份,郭彬通过实地考察、外出调研,选定位于洪雅县境内的大峨眉旅游环线旁的花溪镇孔坝村四组作为新建“农家乐”的地点,并由郭元华出面与孔坝村四组的村民签订了土地的《租赁协议》,为郭家湾旅游合作社成立奠定了基础,也给郭彬的“噩梦”埋下了伏笔。
起波折,“农家乐”落地停停走走
就在《租赁协议》签订后,退伍后的郭彬正当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一场的时候。
2016年8月12日,郭彬却收到花溪镇人民政府送达一份《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份突如其来的《通知书》让郭彬顿感不知所措,让我们建大规模“农家乐”的是镇政府,建了又让拆除的也是镇政府。
“当时的我已骑虎难下,一方已有大量资金收入,另一方地方政策太琢磨不定,”郭彬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工商局告诉他如果要在花溪镇孔坝村四组成立合作社,必须要有所在乡镇政府的证明。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郭彬还是多次跑到花溪镇人民政府,就花溪镇孔坝村四组是否可以修建“农家乐”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将希望成立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的想法向镇政府进行了汇报,就在等待确定回复的这段时期,郭彬其实也已产生了放弃的想法。
直到10月10日,郭彬领到一份盖有洪雅县花溪镇人民政府公章和与原件核对无误鲜章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非控制区内证明》,才又点燃了郭彬那股军人不服输的干劲。
《证明》上写明“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洪府办函[2016]12号)的文件规定,洪雅县郭家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企业名称),位于洪雅县花溪镇(乡)孔坝村(街道)四组(号),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之外,且不属于拆迁范围。该处房屋产权归郭彬(身份证号码:513824199207045416)所有。”等字样。
郭彬想:“常言道:‘好事多磨’”。同年10月14日经洪雅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全称:洪雅县郭家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
郭家湾旅游合作社成立后,郭彬想既然要发展,肯定还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同时也担心在没有产权保证下的投资是否会终成泡影。为此,郭彬向洪雅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办法《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事宜,但得到的答复是“洪雅县现在的农家乐大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也没有几个有《宅基地使用证》。”但这样的回复让郭彬开始犹豫起来。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在对此进行采访时发现,洪雅县境内大大小小近百家农家乐基本都拿不出相应的产权依据,比如凯冠酒店、凤溪山庄等等……
负债累累,谁该为“欠账”来买单
由于郭家湾旅游合作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2016年12月13日经花溪镇人民政府推荐,由洪雅县就业服务局在了解核实情况后,给郭彬发放了一笔1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表彰奖励。但对于想打造星级“农家乐”的郭彬而言,10万元的贷款是政府对自己的支持,但却远远不够拉动整个资金链。
郭彬思之再三后,开始多方筹措资金,也因此背上巨额的经济债务。
“创业难,难于上青天”,郭彬对此感慨道,就在东挪西借,将郭家湾旅游合作社修建落成后,自己已在不知不觉中背上了近几百万的债务。不过当时想,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地处大峨眉旅游环线要道,只要经营有道,债务问题早晚也是能得到解决的。
2017年元旦,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主体架构和装修基本完工,就在郭彬满怀自信,准备来个华丽大转身的时候,2017年2月20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原称: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却给郭家湾旅游合作社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对郭家湾旅游合作社作出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188亩;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现状;3、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处大峨眉旅游环线要道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为期近半年时间的修建过程中,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从来就没有来宣传过土地政策,而且,新建的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在总人口35.08万(2016年)的洪雅县也算是家喻户晓的事儿了,”郭彬拿着《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头雾水,难道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就一点不知道情况?
让郭彬没有想到是,《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出现只是他真正噩梦的开始。
2017年3月21日,在郭彬委托郭元华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第三条的行政处罚要求交清“罚款”人民币78405.00元后,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并没对郭彬进一步进行土地政策宣传,告知利弊所在。或许是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业务繁重,又或许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似乎被谈忘,但这却是为之后的暴风雨埋下了伏笔。
由于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一事,让之后的郭彬变得战战兢兢,但已经落成的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又不能说拆就拆。
“拆除很简单,但是拆除的数百万债务又让谁来帮我扛,政府重来没有就此给出说法,”郭彬质疑,就像《行政处罚告知书》提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188亩,限期拆除上面的建筑物”,但除了3.9188亩的土地涉嫌非法占地外,其它来源有据的地上的建筑物也与涉嫌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形成了“混合建筑物”,合法部份谁来买单?
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罚款交纳,过去6个月后的2017年9月13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向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责令郭家湾旅游合作社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告知限期不自觉履行,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一天一天过去,郭彬并只等来人民法院的一纸文书。在此之前,只因众人所知的“民告官”诉讼“难”,郭彬并没有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
时隔一年之后的2018年入秋不久,郭彬心情越发郁结起来。“10月18日在挖掘机、推土机轰鸣下,80多岁的奶奶因过激的言语刺激和执法人员的粗暴行为,昏厥在强拆现场,一连数日卧床不起。”郭彬回忆,数日后,奶奶走了。但让我最痛心的还不是老人的离世,而是花溪镇党委书记黄腾在得知我奶奶因强拆而过世的消息后,来到我家里告诉我父亲(郭元华)“你母亲80多岁了,也到了该死的年龄”。据记者了解,郭元华听到这话也曾几度寻死,万幸的是,郭元华的寻短见都被邻里及时发现了。
政务公开,寄托最后一线“希望”
“如果不知道,那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是否可以用‘聋子的耳朵’来形容,这不是行政不作为又是什么;如果知道,那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为什么不在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历时近半年的修建过程中,前来进行用地政策指导,反而是在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初具雏形了才出来执法,难道这不是中央明令禁止的‘养鱼执法’?”郭彬愤愤的说。
由于“民告官”诉讼“难”、漫漫信访路最终回到“原点”等原因的影响下,郭彬和家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直到2019年3月18日,在友人帮助下,郭家湾旅游合作社才向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第一份正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了四项请求,一、公开2017年2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对申请人所使用土地的定性依据,并要求加盖公章;二、公开2017年2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前,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被申请人是否深入花滩镇孔坝村进行过走访调查,是否对申请人用地问题进行过指导,并要求形成文件并盖公章;三、公开涉及“洪雅县郭家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所属农家乐的全部政府信息;四、公开对拆除农家乐后的补偿标准和补偿依据。2019年4月4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郭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8号)》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所要求公开的第一、二、三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予受理,要求公开的第四项信息不存在。
收到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郭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8号)》的答复后,郭彬不服并于4月15日(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2019年6月12日,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眉市自然资行复决[20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撤销了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关于郭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8号),并责令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当郭彬收到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市自然资行复决[20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瞬间,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的曙光。
“没有想到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能做出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真是喜出望外。”郭彬说,希望能就此让洪雅县自然资源局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复。
记者从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眉市自然资行复决[20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发现,早在2017年10月26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2017)川140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但强制执行的落实却要放在一年之后的2018年10月。也正是这长达两年多的拉锯战,让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背上了千万元的债务,让一位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在无奈呻吟中去世……
然而,正当郭彬抱有一线希望,希望能从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处得到一个满意的回复时,今年8月5日,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向郭彬出具了一份《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16号文件,就郭彬申请信息公开中的的“对申请人用地指导”的答复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郭彬申请信息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违法建筑’拆除补偿标准和依据”答复的是:“本机关未制作、未保存”。
这样的回复郭彬感到很不满。投入近千万的项目说没就没了,而且是“零痕迹”强拆!
当记者致电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曾建国股长时,其称,强拆执法前后都有留存影像资料……,与郭彬持有的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的 “‘违法建筑’拆除补偿标准和依据”,“本机关未制作、未保存”自相矛盾。双发各执一词。
而现在的郭彬,面对的将是自己慢慢的维权之路……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在郭家湾旅游合作社看到,“农家乐”已不复存在,原有的亭台楼阁、庭园水榭已荡然无存,出现在眼前只有还耕复林后的一片葱茏,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因涉嫌在集体土地上擅自修建房屋的行为被叫停。
与这一涉嫌违反“法律”占用集体土地的项目被叫停“强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洪雅县境内尚有近百家大大小小的类似“农家乐”还在如常运转。
“当时,我们选址开办郭家湾旅游合作社修建‘农家乐’,是在响应洪雅县委县政府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政策,而这个项目最初也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和支持的,虽然在项目落地的一年多时间里也有过波折,但一份盖有洪雅县花溪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非控制区内证明》促使我们加大了投资力度,万万没想到在‘农家乐’建成不久,迎来得并非希望,而是噩梦——‘农家乐’被强拆了,因此也让我们负债累累。”郭家湾旅游合作社负责人郭彬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罗晓天 报道
转业回乡,创业遇乡村发展好政策
2015年12月郭彬依依不舍的脱下军装转业回乡,要说一个从西藏高原转业的军人,有机会享受政策,进入某个单位就职,过上“铁饭碗”的安稳生活。可出乎意料的是,他选择了自主择业,这让许多人都不能理解,然而,更让人不能理解的事接踵而至——2015年,四川省洪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因有这样的好政策,他才有了把从军以来的积蓄和转业安置补贴全部拿出来投入到家乡的荒山空地里的心愿,准备发展品种多样的文化旅游民宿产业,但没有想到的是地方政策仿佛是“六月的天”,让现在的他不仅创业“夭折”还负上了巨额的外债。
当问起他对当初的选择是否后悔时,“我本来就是这乡里的娃,是家乡的山水养育了我,是父老乡亲抚育了我,我总得为家乡人民做点贡献,为家乡的发展尽一份力啊!”他这样告诉华夏早报记者,“谁知事与愿违,一切希望一夜成空。”
2013年初,郭彬说服父亲郭元华和他一起响应家乡政策,发展乡村旅游。郭彬的父亲郭元华在政府相关门部的组织下参加多次考察和学习后,最终选定将自家位于洪雅县花溪镇杨坝村2组(原孔坝村四组)的小院进行升级改造,利用房前屋后的地理条件进行全新规划。当农家小院焕然一新,准备开张的时候,便迎来了洪雅县花溪镇镇委镇政府的相关领导,领导们参观完农家小院新貌后,赞许的同时也希望郭元华能抓住好政策,建一个更上规模上档次的乡村旅游“农家乐”。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为更好的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乡里。在2015年12月份郭彬退伍后又对中共洪雅县委办室([2015]-11)文件《关于征求<中共洪雅县委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十大工程的意见>意见的通知》、2015年7月7日第1期《关于我县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学习。同年8月份,郭彬通过实地考察、外出调研,选定位于洪雅县境内的大峨眉旅游环线旁的花溪镇孔坝村四组作为新建“农家乐”的地点,并由郭元华出面与孔坝村四组的村民签订了土地的《租赁协议》,为郭家湾旅游合作社成立奠定了基础,也给郭彬的“噩梦”埋下了伏笔。
起波折,“农家乐”落地停停走走
就在《租赁协议》签订后,退伍后的郭彬正当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一场的时候。
2016年8月12日,郭彬却收到花溪镇人民政府送达一份《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份突如其来的《通知书》让郭彬顿感不知所措,让我们建大规模“农家乐”的是镇政府,建了又让拆除的也是镇政府。
“当时的我已骑虎难下,一方已有大量资金收入,另一方地方政策太琢磨不定,”郭彬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工商局告诉他如果要在花溪镇孔坝村四组成立合作社,必须要有所在乡镇政府的证明。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郭彬还是多次跑到花溪镇人民政府,就花溪镇孔坝村四组是否可以修建“农家乐”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将希望成立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的想法向镇政府进行了汇报,就在等待确定回复的这段时期,郭彬其实也已产生了放弃的想法。
直到10月10日,郭彬领到一份盖有洪雅县花溪镇人民政府公章和与原件核对无误鲜章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非控制区内证明》,才又点燃了郭彬那股军人不服输的干劲。
《证明》上写明“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洪府办函[2016]12号)的文件规定,洪雅县郭家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企业名称),位于洪雅县花溪镇(乡)孔坝村(街道)四组(号),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之外,且不属于拆迁范围。该处房屋产权归郭彬(身份证号码:513824199207045416)所有。”等字样。
郭彬想:“常言道:‘好事多磨’”。同年10月14日经洪雅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全称:洪雅县郭家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
郭家湾旅游合作社成立后,郭彬想既然要发展,肯定还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同时也担心在没有产权保证下的投资是否会终成泡影。为此,郭彬向洪雅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办法《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事宜,但得到的答复是“洪雅县现在的农家乐大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也没有几个有《宅基地使用证》。”但这样的回复让郭彬开始犹豫起来。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在对此进行采访时发现,洪雅县境内大大小小近百家农家乐基本都拿不出相应的产权依据,比如凯冠酒店、凤溪山庄等等……
负债累累,谁该为“欠账”来买单
由于郭家湾旅游合作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2016年12月13日经花溪镇人民政府推荐,由洪雅县就业服务局在了解核实情况后,给郭彬发放了一笔1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表彰奖励。但对于想打造星级“农家乐”的郭彬而言,10万元的贷款是政府对自己的支持,但却远远不够拉动整个资金链。
郭彬思之再三后,开始多方筹措资金,也因此背上巨额的经济债务。
“创业难,难于上青天”,郭彬对此感慨道,就在东挪西借,将郭家湾旅游合作社修建落成后,自己已在不知不觉中背上了近几百万的债务。不过当时想,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地处大峨眉旅游环线要道,只要经营有道,债务问题早晚也是能得到解决的。
2017年元旦,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主体架构和装修基本完工,就在郭彬满怀自信,准备来个华丽大转身的时候,2017年2月20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原称: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却给郭家湾旅游合作社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对郭家湾旅游合作社作出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188亩;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现状;3、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处大峨眉旅游环线要道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为期近半年时间的修建过程中,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从来就没有来宣传过土地政策,而且,新建的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在总人口35.08万(2016年)的洪雅县也算是家喻户晓的事儿了,”郭彬拿着《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头雾水,难道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就一点不知道情况?
让郭彬没有想到是,《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出现只是他真正噩梦的开始。
2017年3月21日,在郭彬委托郭元华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第三条的行政处罚要求交清“罚款”人民币78405.00元后,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并没对郭彬进一步进行土地政策宣传,告知利弊所在。或许是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业务繁重,又或许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似乎被谈忘,但这却是为之后的暴风雨埋下了伏笔。
由于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一事,让之后的郭彬变得战战兢兢,但已经落成的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又不能说拆就拆。
“拆除很简单,但是拆除的数百万债务又让谁来帮我扛,政府重来没有就此给出说法,”郭彬质疑,就像《行政处罚告知书》提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188亩,限期拆除上面的建筑物”,但除了3.9188亩的土地涉嫌非法占地外,其它来源有据的地上的建筑物也与涉嫌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形成了“混合建筑物”,合法部份谁来买单?
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罚款交纳,过去6个月后的2017年9月13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向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责令郭家湾旅游合作社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告知限期不自觉履行,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一天一天过去,郭彬并只等来人民法院的一纸文书。在此之前,只因众人所知的“民告官”诉讼“难”,郭彬并没有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
时隔一年之后的2018年入秋不久,郭彬心情越发郁结起来。“10月18日在挖掘机、推土机轰鸣下,80多岁的奶奶因过激的言语刺激和执法人员的粗暴行为,昏厥在强拆现场,一连数日卧床不起。”郭彬回忆,数日后,奶奶走了。但让我最痛心的还不是老人的离世,而是花溪镇党委书记黄腾在得知我奶奶因强拆而过世的消息后,来到我家里告诉我父亲(郭元华)“你母亲80多岁了,也到了该死的年龄”。据记者了解,郭元华听到这话也曾几度寻死,万幸的是,郭元华的寻短见都被邻里及时发现了。
政务公开,寄托最后一线“希望”
“如果不知道,那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是否可以用‘聋子的耳朵’来形容,这不是行政不作为又是什么;如果知道,那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为什么不在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历时近半年的修建过程中,前来进行用地政策指导,反而是在郭家湾旅游合作社‘农家乐’初具雏形了才出来执法,难道这不是中央明令禁止的‘养鱼执法’?”郭彬愤愤的说。
由于“民告官”诉讼“难”、漫漫信访路最终回到“原点”等原因的影响下,郭彬和家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直到2019年3月18日,在友人帮助下,郭家湾旅游合作社才向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第一份正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了四项请求,一、公开2017年2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对申请人所使用土地的定性依据,并要求加盖公章;二、公开2017年2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前,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被申请人是否深入花滩镇孔坝村进行过走访调查,是否对申请人用地问题进行过指导,并要求形成文件并盖公章;三、公开涉及“洪雅县郭家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所属农家乐的全部政府信息;四、公开对拆除农家乐后的补偿标准和补偿依据。2019年4月4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郭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8号)》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所要求公开的第一、二、三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予受理,要求公开的第四项信息不存在。
收到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郭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8号)》的答复后,郭彬不服并于4月15日(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2019年6月12日,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眉市自然资行复决[20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撤销了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关于郭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8号),并责令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当郭彬收到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市自然资行复决[20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瞬间,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的曙光。
“没有想到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能做出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真是喜出望外。”郭彬说,希望能就此让洪雅县自然资源局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复。
记者从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眉市自然资行复决[20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发现,早在2017年10月26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2017)川140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但强制执行的落实却要放在一年之后的2018年10月。也正是这长达两年多的拉锯战,让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背上了千万元的债务,让一位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在无奈呻吟中去世……
然而,正当郭彬抱有一线希望,希望能从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处得到一个满意的回复时,今年8月5日,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向郭彬出具了一份《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告知书》洪自然资公开告【2019】16号文件,就郭彬申请信息公开中的的“对申请人用地指导”的答复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郭彬申请信息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违法建筑’拆除补偿标准和依据”答复的是:“本机关未制作、未保存”。
这样的回复郭彬感到很不满。投入近千万的项目说没就没了,而且是“零痕迹”强拆!
当记者致电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曾建国股长时,其称,强拆执法前后都有留存影像资料……,与郭彬持有的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的 “‘违法建筑’拆除补偿标准和依据”,“本机关未制作、未保存”自相矛盾。双发各执一词。
而现在的郭彬,面对的将是自己慢慢的维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