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不能被少数人牵制
随着老龄化的加快,一些老小区高层住户加装电梯的欲望十分强烈。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减轻老旧住宅居民加装电梯的资金压力,大大增加了老小区居民加装电梯的积极性。但由于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之间的意见不一,“三层以上想装,一二层不想装”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装了电梯,底楼的人不但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而且由于占用了底层的专有部分,且电梯噪音等会对底楼住户增加干扰,绝大多数底楼的人不会同意。
现在很多地方对于老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明确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但问题来了,电梯肯定要经过底楼,绝大多数会占用底楼用户的专有部分,如果底楼用户不同意,那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底楼住户漫天要价,电梯没装得成,反而反目为仇。
一些底层业主以加装电梯会影响采光和房价为由,强行阻止加装电梯,有的甚至漫天要价。楼道内加装电梯,确实对自己产生一些影响,但影响是十分轻微的,在影响采光方面,毕竟是在楼道里,影响并不大。影响房价就更站不住脚了。安装了电梯,只能让整个小区的房价有上升的空间,不会贬值。就算真的受到一些影响,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应该顾全大局,站在别人的角度上考虑老住户们的实际需要。作为同一楼道里的人,同在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帮助。
当然,在安装电梯时,也应该消除低层用户焦虑,最大限度地维护底层居民的利益。电梯安装过程中,一方面不能让低层业主出资。譬如:南京、广州、深圳、厦门、福州等地,明确了业主分摊资金的比例。第三层为基准层,其出资系数为1,一、二层为0,自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3个系数。另一方面如果安装电梯对底楼业主在采光等方面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的,在电梯开工前,建设方必须履行相关办法规定的义务,对一楼业主给予补偿。如南京规定,现金补偿参考标准为每户2万元。这样,大大减小了底楼住户的阻力。
老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低层住户要维护自身的利益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绑架别人。个人诉求是应该的,但必须合理合法。基层政府部门落实决策时不应规避自我风险,公共政策应有具体实施细则,这个细则应该考虑到所有业主的利益,但这个“利益”需是合理合法的,“并不意味着一个公民就可以推翻整个公共决策,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实施,那就可以往下进行,个人要服从决策。“高层补偿低层”该有个明确的标准。不能让一些低层用户的过分要求环了老小区安装电梯的好事。█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