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改名的自由,还给老百姓

       广元市旺苍县的一位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改名工作是依据该规程,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综合办理。目前,该网友补充了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顺利通过了改名申请。


       为了改个名,网友“丽春”跑了4趟派出所,提交了两次申请,都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她的经历,许多人都不陌生,因为大家对改名之难,早已耳濡目染,见闻颇多。


       改名如此不易,这是当地公安局故意刁难吗?当然不是。因为公安部门不建议成年人更改姓名,除非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四川省2018年出台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对成年人改名做了约束,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所以,按照四川省的这个规定,成年人要想申请更改姓名,就必须需要符号申请条件。这名叫“丽春”的网友已经成年,且没能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导致该网友申请数次申请改名被拒。


       旺苍县公安局依据四川省的相关法规,拒绝了“丽春”的改名申请,好像也没有错。然而,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公民申请变更姓名不应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四川省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只是地方性行政法规,其效力层级低于作为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两者规定出现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丽春”超想改名的强烈愿望,再加上四川公安部门现在的一些规定跟《民法典》有点对不上号,旺苍县公安局就想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他们让“丽春”先证明一下自己的名字确实给她带来了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然后才批准了她的改名申请。


       网友“丽春”成功更名,不仅是个体权益的胜利,更成为推动制度革新的重要契机——针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条款,相关部门已启动系统性修订工作。


       据悉,针对当前文件中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内容,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整和修订工作规程,预计新规程将于明年正式出台。这预示着,自2026年起,四川省居民在申请更改姓名时将更加顺畅,不会再遭遇任何阻碍。


       改名一时爽,换证悔断肠。现实中,很多人一时冲动,经历波折改名成功,但相应的麻烦也随之而来: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学历证、结婚证、房产证、银行卡、公积金等等,都需要及时更改或换证,手续比较繁琐。


       再者,除了关联证件的同步更新,有时还有遇到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是同一人”的麻烦,乃至因姓名前后不一致引发纠纷。因此,即便公安部门不再阻止公民改名,大家也应谨慎为之,尤其是成年人。■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