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草案,哈萨克斯坦枪支持有者(包括民用和公务用途)须按规定提交枪支接受检测;如未按时完成,哈内务部将暂停相关许可。对持有枪支的法人主体而言,如暂停经营活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枪支及弹药交由相关部门保管。
草案还要求私人安保机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在暂停或恢复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