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能成为“扰民舞”
伴随着日落与日出,广场舞遍及了大街小巷,广场上、大桥下,甚至是堵车的高速路上,总会或多或少发现大爷、大妈舞动的身影。如今,广场舞似乎成为了中老年人早晚生活的标配,对于不少人而言,如果哪天不能出来“跳一段”,生活便会“不自在”。
诚然,我们理解大爷大妈的生活需求,他们之所纷纷加入到广场舞大军中,一方面是因为子女太忙,广场舞可以很好地帮助他们摆脱空虚孤寂的生活;另一方面广场舞还能起到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的效果,也让不少中老年人摆脱了病痛的折磨。
正常合规的健身活动应当得到我们的支持,但是部分广场舞爱好者自行占领公共空地,给附近居民带噪音扰民、阻碍交通、财物损坏等问题,有的甚至还因为争执导致他人心源性猝死,造成民事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着实得不偿失。
“年纪大了”、“人多有理”、“法不责众”似乎成为了一道“护身符”,不仅让不胜其扰的周边居民有理说不清、愁苦无处诉,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让执法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
近年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可谓是想尽了办法。如今,哈尔滨市的扬尘噪声监测器,不仅方便了广场舞爱好者的自律,也让执法变得有据可依。
不过,对于不少城市而言,面对广场舞噪音扰民、强占公共场所、妨碍公共交通等问题时一般只能劝说,无法制止。这就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将各种广场舞组织纳入政府管控的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之下,以便合理有序地开展活动。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这种遍及全国、深入城乡、成员众多、行动活跃、问题多发的群体和行为得到有效的管控。█程彦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