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假警被行拘”是一堂法律教育课
“你们快来抓我啊!”男子酒后谎报警情,扬言杀了人,还要继续杀人……9月16日,陆某(男,36岁,云南人)因谎报警情被芗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元。(9月18日《海峡导报》)
近年来,各地类似恶意谎报假警而造成社会恐慌、浪费警力、扰乱秩序的案例已发生多起,诸如:谎报车站有炸弹、谎报有人非法持枪、谎报有人蓄谋杀人等等。每一起恶意谎报警情的背后都有警力的大量出动,甚至造成社会的恐慌和秩序的扰乱。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虚假报警行为,根据后果以及当事人认罪态度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罚款拘留15日以下。另外,对故意谎报警情,影响正常警情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见,“恶意谎报假警”既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恶意谎报假警,不仅无形之中制造了恐慌局面,而且也严重地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浪费了警力资源,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此次陆某谎报假警,扬言已经杀了人,还要继续杀人,造成警方赶赴现场处置,结果却是“虚惊一场”,这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浪费了警力资源,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可以说,“恶意谎报假警被行拘”,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笔者以为,陆某“恶意谎报假警被行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这不仅仅是通过法律手段给予谎报假警者的一次惩处和警醒,更是对其他人的一次警示和告诫。
但愿通过“恶意谎报假警被行拘”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公序良俗的遵守者和维护者。█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