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短信连番“轰炸”消费者 律师:涉嫌违法
家住黑龙江的马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从上个月20号左右开始,手机短信的收件箱里就陆续收到各种商家的优惠活动信息,其中大部分都与“双十一”促销有关。马先生表示,这些商家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曾经购买过的,但是也有不少是自己从未购买甚至是从未咨询过的商家。
马先生称:“现在不仅仅是以前买过东西的商家,很多不认识的app、商铺、店铺也都会给你发双十一促销短信,短信内容都很大同小异,降价促销,拼团,领取购物券,在后面附上相应的网址,让你去点击。但是有些不认识的网址,不认识的商店发来的短信,你根本就不敢点进去,怕有一些陷阱什么的。”
这样的遭遇,来自浙江的夏先生也十分有同感,去年他有过一次点击不明链接被恶意扣款的经历,如今对于很多促销的信息他难辨真假,即便想买也不太敢点击:“这些商家会不时的发来一些红包这种东西,然后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内容,然后点进去以后会不会出现受骗上当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使用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有部分是商家自己收集的,主要是在自己店铺购买过的消费者,还有些则是通过其他机构倒卖的。而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找运营商发送,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而大部分此类信息都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的。
截止发稿前,记者打开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短信群发”时,都显示没有相关产品,但是只搜索“短信”或其他相关的关键词时,就会显示不少提供短信代发等业务的店铺。记者通过咨询商家后了解到,代发短信业务每条的收费在4分钱-5分钱不等,发送条数越多越便宜,平均花2000元就可以发送5万条信息,而电话号码则需要买家自己提供。
据消费者透露,近期的广告短信除了数量多另一个特点就是退订困难,很多短信中都写了回复字母“T”就可以退订,但是不少用户在回复之后,该商家的短信并没有就此停止发送。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未经过用户同意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广告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韩骁认为,之所以这样的广告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违法的成本过低。韩骁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对这些不法商家起到警示的作用。韩骁建议,如果部分消费者频繁的受到广告信息的困扰,可以通过电信运营服务商来办理相关的“短信拦截”服务,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户可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对垃圾短信进行举报,如果商家的行为涉及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严重者涉嫌违反《刑法》的,还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用户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