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口出“狂言”强拘人 洞口法院被指“违法”仍不认错
事隔两年多之后,肖剑拿出一份执行法官当时口出“狂言”的对话录音,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洞口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报复、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未到最后期限却以“妨碍执行”被拘留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父亲肖安云当年与洞口县农商银行(原洞口县信用社)信贷员肖玉艳的借贷纠纷,其是担保人之一,2017年3月15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肖剑名下位于洞口县洞口镇的一栋房屋作价227万余元,交付其父亲债权人肖玉艳抵偿债务175万余元。该裁定书还裁定,债权人肖玉艳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被执行的房子建于2015年,有5层楼加地下室,实际占地250余平方米,光4张铜质大门就花费了50多万元,总价值约600万元,就这样被洞口县法院作价227万余元以物抵债了,我肯定不甘心,也不愿意!”1月16日,肖剑对记者说起这桩“冤屈事”仍忿忿不平。
2017年7月19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肖剑和其父亲肖安云在2017年7月26日前迁出房屋。2018年7月12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发出第二次腾房公告,责令肖剑和其父亲肖安云在2018年7月19日前迁出房屋。
让肖剑想不到的是,法院要求在2018年7月19日前迁出房屋,7月18日,肖剑却被洞口县人民法院以妨碍执行司法拘留。
记者在洞口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出具的一份决定书中看到,该决定书称,肖剑拒不履行该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对该院拍卖其名下房产进行腾空,决定对肖剑拘留15日。
肖剑递交的申请撤销洞口县法院执行裁定书报告。
执行法官称“领导发话先拘了再说”
肖剑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因之前自己一直在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直到2018年7月12日,他才知道自己名下的房屋被强制执行,要求在7月19日前腾房。
关于肖剑此说法,记者在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中得到了印证。该检察建议书称,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19日,这期间肖剑在戒毒所内强制隔离戒毒。
肖剑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将被执行后,于2018年7月14日,向洞口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不予受理。7月17日,肖剑向洞口县检察院申请抗诉。
本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对自己房屋遭强制执行的异议,事情却在2018年7月18日发生了变化。
肖剑告诉记者,7月18日,他在去洞口县检察院提交材料的路上接到洞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欧阳祝忠的电话,要求他到法院接受询问。进了法院后,不容肖剑多说就被以妨碍执行司法拘留。
记者掌握一份当天肖剑和洞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欧阳祝忠的对话录音显示,肖剑称自己之前因为在戒毒所,一直没有收到评估报告和拍卖执行裁定。对此,欧阳祝忠在录音中称,“你的权利全部给你行使了,你在外面故意规避,故意躲避。这是院领导发话了的,今天先把你拘留了。”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联系上洞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欧阳祝忠,其表示,接受媒体采访有政治纪律,要通过一个正当的程序向单位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接受采访。
洞口县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唐贤朝一听说是记者,连忙说自己“在开会”,随即挂断了电话。
洞口县检察院出具的信访答复函。
上级法院调查认为执行过程确有瑕疵
2018年9月,肖安云、肖剑等人向湖南省委政法委反映洞口县法院执行违法违规问题,同年9月21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向湖南省高院发出案件核查督办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依法处理。2018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院以督办函形式,将相关材料转至邵阳市中院办理。
随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1日出具的名为《关于肖安云等举报洞口法院执行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认为,洞口县人民法院对肖剑的司法拘留存在明显瑕疵,该院在调查中发现案件恢复执行后,长期没有办理正式恢复立案手续,导致案件在体外循环,形成“抽屉案”、超执行期限等问题。
最终,邵阳市中院责令洞口县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4条,给予法官欧阳祝忠政务警告处分,对法院执行局局长唐贤朝、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孙立群给予诫勉谈话。同时,邵阳市中院对肖剑申请对司法拘留决定复议案中院执行局承办人胡文彬进行提醒谈话。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报告。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称妨碍执行司法拘留理由不成立
肖剑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针对洞口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他和父亲肖安云等人还向洞口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2019年9月25日,洞口县检察院向肖剑发出的信访答复函提到,经审查认为,洞口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中,存在没有向肖剑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拍卖裁定);在腾房公告期限内,以肖剑拒绝腾房为由对肖剑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理由不成立;存在干扰第三方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估价工作的违法情形。
记者在受访者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洞口县检察院向洞口县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中,对上述3处违法情形进行了详细阐述。
对于洞口县人民法院存在干扰评估的问题,检察建议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肖剑产权证号为A41271的房产过程中,洞口县法院作为委托方,出具“请你公司按室内装饰为中等水平进行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干扰了第三方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估价工作。
对于司法拘留肖剑的理由不成立的问题,检察建议提到,2018年7月12日,洞口县法院发出第二次腾房公告,责令肖安云、肖剑在2018年7月19日前迁出房屋。2018年7月18日,洞口县法院作出(2018)湘0525司惩18号决定,因肖剑拒绝对抵债房屋腾空,妨害执行,决定对肖剑司法拘留15日。
鉴于以上情况,洞口县检察院向洞口县法院提出了3点检察建议:严格规范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依法使用司法拘留人身强制措施;对肖剑所有的A41271房产重新评估。
但是洞口县人民法院对洞口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并不“买账”。2019年10月10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对洞口县检察院提出的3处违法情形一一进行了反驳:应向被执行人肖剑送达的所有法律文书,均向肖剑父亲且也是本案被执行人的肖安云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洞口县人民法院对肖剑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是正确的;不存在干扰第三方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的情形。
洞口县人民法院还提到,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两次启动对该房屋的拍卖程序,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印证了该房屋实际价值低于评估价值的事实。该房屋已经依法通过以物抵债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房屋产权亦已依法过户。如果现在再随意启动重新评估,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带来无穷的后续麻烦。
因此,对检方提出的启动对A41271房产重新评估的建议,洞口县人民法院表示“难以采纳”。
面对这样的结果,肖安云父子认为,洞口县人民法院不但否定了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也完全无视上级法院作出的结论。
政府开专题会协调仍无能为力
1月16日,肖剑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诉称,洞口县检察院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对洞口县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校正”,但是洞口县人民法院就是“死咬着自己没有错,什么都是对的”。
肖剑还告诉记者,就连洞口县人民政府介入协调也解决不了。
据介绍,2019年10月24日,就肖玉艳与肖安云、肖剑、肖慧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当地政府组织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大、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并邀请肖安云参加。
肖安云称,那次协调会开了3小时。在场众人对洞口县检察院提出的3条建议进行了激烈讨论。与会成员大多数认可3条建议,要求洞口县法院严格按照3条建议尽快落实到位。
“最终还是没有协调成功,法院一直认为他们的决定是正确的。”肖安云告诉记者。
1月16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多次联系洞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林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鼎新,二人均未接听电话,记者发送采访短信也未见回复。
据了解,洞口县人民法院答复后,肖安云已将情况反馈到邵阳市检察院,邵阳市检察院已经受理了。洞口县纪委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现在市级检察院可以管的事情,纪委也可以管,“邵阳市检察院受理肖安云的申诉材料以后,如果他们不管,我们肯定会管。这个案子肯定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