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实行疫期房租优惠和税收减免
华夏早报讯(首席记者
张邦毛)日前,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郴州市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条措施》,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措施以“硬核”的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全市企业共渡难关。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对疫情防控需要的新落地生产所需物资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予以先行建设再补办相关手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向医疗设施设备等重大应急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倾斜。
全力支持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企业扩大产能,加大对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支持辖区内已有生产口罩、络合碘、消毒液等疫情防护产品企业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产量,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可由市、县市区政府收储。
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
强化企业稳岗和就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最长12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对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困难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疫情期间缓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政策。
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好续贷服务,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取担保费。
实行房租优惠和落实税收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减半疫情期间的租金。
加大医疗服务保障,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零垫资、全免费”。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工作相关人员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补助。
保障疫情急需物资绿色通道畅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将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办、快递办、掌上办、预约办”等办理方式。医疗、生育保险确需窗口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时办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由原来的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发生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及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信贷还款人员,金融机构应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记录。
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对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依法按程序给予适当补贴。切实保障居民、医院及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的用气供应。严格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对疫情防控需要的新落地生产所需物资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予以先行建设再补办相关手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向医疗设施设备等重大应急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倾斜。
全力支持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企业扩大产能,加大对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支持辖区内已有生产口罩、络合碘、消毒液等疫情防护产品企业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产量,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可由市、县市区政府收储。
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
强化企业稳岗和就业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最长12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对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困难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疫情期间缓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政策。
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好续贷服务,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取担保费。
实行房租优惠和落实税收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减半疫情期间的租金。
加大医疗服务保障,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零垫资、全免费”。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工作相关人员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补助。
保障疫情急需物资绿色通道畅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将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办、快递办、掌上办、预约办”等办理方式。医疗、生育保险确需窗口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时办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由原来的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发生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及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信贷还款人员,金融机构应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记录。
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对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依法按程序给予适当补贴。切实保障居民、医院及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的用气供应。严格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