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口罩卖10元?重罚!广东发布20例哄抬物价典型案例
华夏早报讯(首席记者 董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迅速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为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3日公布了第二批20宗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嫌哄抬价格的17宗、价格欺诈的1宗、不明码标价的2宗,现公告如下:
案例1: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广州市美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富国路第六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1月21日当天将其销售的口罩从5元/盒迅速提价为10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2:湛江市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吴川黄坡和医汇专科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7日开始将进价为2.83元/袋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以3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湛江市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3:江门市台山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台山市赤溪镇凯灵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等医药用品没有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并多次大幅上调口罩销售价格,如该店在2019年12月18日购进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为1.2元/包,1月20日前销售价为3元/包,1月21日起多次提价至7元/包、8元/包、10元/包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江门市台山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4: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广州穗和堂药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月21日以16元/包的价格购进5包一次性口罩,并于1月22日以售价50元/包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5: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日常巡查发现佛山市顺盟堂药业有限公司顺德二分店从1月29日起对舒适型防护口罩以125元/袋(进货价45元/袋)、防尘口罩以50元/袋(进货价2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6:1月29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郑药狮医药(佛山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7日开始销售口罩,进货单价为1.9元/个,销售价口罩5元/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7: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济帆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2月2日购进了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和75%单方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产品的进货价分别为3.5元/瓶和1.85元/瓶,而销售价格均为12元/瓶。在疫情发生前,上述产品进货价分别为1.35元/瓶和1.1923元/瓶 ,销售价格均为2元/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8:1月29日,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党委政府联合遂城中心市场监管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群众举报的遂城镇城北村委会卫生站之一(卫生站的一个分站)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将一次性医用口罩由疫情前市场价格的1元/个大幅提价至5元/个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湛江市遂溪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9:1月25日,茂名市化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茂名市百家爱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灵村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口罩的价格从原来的5元提高至14.5元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茂名市化州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0: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斗门区白藤泰康堂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2020年1月上旬购进一次性防护口罩为1.55元/包,当时销售价为5元/包,2020年1月21日进货价为1.6元/包当日销售价为15元/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1:1月29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根据举报对阳江市阳东区康慈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销售阿昔洛韦片价格为15元/盒(1月26日曾销售),进货价为3.7元/盒。当事人曾在2019年5月22日购进另一品牌同类产品阿昔洛韦片3盒,进货价为2.5元/盒,疫情前销售价为5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2:1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东莞市东坑彭城堂大药房新众望分店开展调查,发现进货价格15元/只的N95口罩,销售价格为35元/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13:2月3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中山宙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从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间购进的价格最高为13.50元/盒,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1月20日期间销售的价格为22.50元/盒或23.00元/盒,疫情期间该药店将价格提幅到27.50元/盒至35.00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4:1月28日,肇庆市封开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封开县河江医药商行,发现当事人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医用护理口罩,并以1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以9.6元/袋的价格购进脱脂纱布口罩,以6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肇庆市封开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5:1月29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善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晓南分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所销售PM2.5折叠式防颗粒口罩进货价22元/盒,销售价48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6:1月29日,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龙川县老隆镇二桥万隆大药店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8日以4.8元/个购进N90口罩,销售价格是10元/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7:1月31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广州市广州利街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750毫升消毒液(进货价格为41元/瓶)单价标注为85元/瓶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8:1月27 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高要区金利镇众生健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年1月26日起将口罩的价格从8元/个升至10元/个,药品架上该口罩的标价则仍为8元/个。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9:1月31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佛山市禅城区国安日用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30日开始,销售无进货票据、未明码标价的口罩,销售价格为50/包至58元/包(每包2只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20:1月27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中山市小榄镇天朗竹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阿莫西林胶囊、枇杷露等药品没有标示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500元。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称,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案例1: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广州市美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富国路第六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1月21日当天将其销售的口罩从5元/盒迅速提价为10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2:湛江市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吴川黄坡和医汇专科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7日开始将进价为2.83元/袋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以3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湛江市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3:江门市台山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台山市赤溪镇凯灵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等医药用品没有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并多次大幅上调口罩销售价格,如该店在2019年12月18日购进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为1.2元/包,1月20日前销售价为3元/包,1月21日起多次提价至7元/包、8元/包、10元/包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江门市台山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4: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广州穗和堂药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月21日以16元/包的价格购进5包一次性口罩,并于1月22日以售价50元/包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5: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日常巡查发现佛山市顺盟堂药业有限公司顺德二分店从1月29日起对舒适型防护口罩以125元/袋(进货价45元/袋)、防尘口罩以50元/袋(进货价2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6:1月29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郑药狮医药(佛山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7日开始销售口罩,进货单价为1.9元/个,销售价口罩5元/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7: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济帆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2月2日购进了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和75%单方乙醇消毒液(规格为100毫升)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产品的进货价分别为3.5元/瓶和1.85元/瓶,而销售价格均为12元/瓶。在疫情发生前,上述产品进货价分别为1.35元/瓶和1.1923元/瓶 ,销售价格均为2元/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滘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8:1月29日,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党委政府联合遂城中心市场监管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群众举报的遂城镇城北村委会卫生站之一(卫生站的一个分站)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将一次性医用口罩由疫情前市场价格的1元/个大幅提价至5元/个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湛江市遂溪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9:1月25日,茂名市化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茂名市百家爱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灵村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口罩的价格从原来的5元提高至14.5元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茂名市化州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0:1月31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斗门区白藤泰康堂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2020年1月上旬购进一次性防护口罩为1.55元/包,当时销售价为5元/包,2020年1月21日进货价为1.6元/包当日销售价为15元/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1:1月29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根据举报对阳江市阳东区康慈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销售阿昔洛韦片价格为15元/盒(1月26日曾销售),进货价为3.7元/盒。当事人曾在2019年5月22日购进另一品牌同类产品阿昔洛韦片3盒,进货价为2.5元/盒,疫情前销售价为5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2:1月29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东莞市东坑彭城堂大药房新众望分店开展调查,发现进货价格15元/只的N95口罩,销售价格为35元/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13:2月3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中山宙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从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间购进的价格最高为13.50元/盒,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1月20日期间销售的价格为22.50元/盒或23.00元/盒,疫情期间该药店将价格提幅到27.50元/盒至35.00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4:1月28日,肇庆市封开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封开县河江医药商行,发现当事人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医用护理口罩,并以1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以9.6元/袋的价格购进脱脂纱布口罩,以6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肇庆市封开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5:1月29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善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晓南分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所销售PM2.5折叠式防颗粒口罩进货价22元/盒,销售价48元/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6:1月29日,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龙川县老隆镇二桥万隆大药店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8日以4.8元/个购进N90口罩,销售价格是10元/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7:1月31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广州市广州利街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750毫升消毒液(进货价格为41元/瓶)单价标注为85元/瓶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8:1月27 日,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高要区金利镇众生健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年1月26日起将口罩的价格从8元/个升至10元/个,药品架上该口罩的标价则仍为8元/个。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9:1月31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佛山市禅城区国安日用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30日开始,销售无进货票据、未明码标价的口罩,销售价格为50/包至58元/包(每包2只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20:1月27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中山市小榄镇天朗竹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阿莫西林胶囊、枇杷露等药品没有标示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500元。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称,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