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让母乳代用品监管有法可依 有标准可循
所谓“母乳代用品”,一般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包括瓶装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陈爱珠指出,伴随着销售市场的蓬勃发展,母乳代用品监管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除生产经营者道德败坏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亦需反思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
她表示,目前母乳代用品监管方面存在经营监管缺乏法律支撑、监管标准不健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权能分散等问题。
以缺乏法律支撑为例,陈爱珠说:“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我国在1995年出台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仅规定销售者不得赠送产品和减价销售产品,处罚多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罚款数额顶格为3万元。而办法2017年被废止后,母乳代用品销售领域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白。”
此次全国两会上,陈爱珠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保障。“首先这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当下需出台《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填补空白,使监管部门执法监督有法可依,处罚有章可循。其次是惩治违法行为的需要,并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行业禁入等条款。”
此外,其希望能够通过健全科学标准体系规范这一市场。“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实用性的母乳代用品标准,将原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予以整合,在普通食品标准的基础上考虑母乳代用品对象的特殊性,提高标准。”
她还提出“集中监管主体”的设想,即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将原本属于卫生和工商行政部门的职权归于统一,对母乳代用品在内的特殊食品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在生产环节,加大行政审批和处罚力度;流通环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虚假推介责任制。对于商家加强引导和宣传,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专项商品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惩处绝不姑息。涉嫌刑事责任环节,监管部门还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给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涉事人员刑事责任,从严打击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行政部门或定期开展研讨会,提高监管主体对该领域法律问题监管意识。”陈爱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