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抓拍乌龙事件也是安全提醒

       5月21日,有济南网友爆料称,自己5月20日早上7时许驾车行驶到济南旅游路港九路交叉口时,用右手摸了一下脸,结果被电子交警抓拍成了打电话。在该网友晒出的电子警察抓拍图像中看到,该男子在驾车时,右手手指弯曲放在脸颊边,姿势的确与打电话类似,但是手中并未握有手机等通讯设备。而在该男子的交通违章处理平台上,已经出现了“驾车接播手持电话”的记录,记录显示记2分罚款50元。(5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是一种危险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交通安全事故都是由此而引发。我国现行交通法规中明令禁止开车使用手机,被电子警察抓拍记录在案,记分、罚款将没有商量。而济南这名网友显然有些冤枉,他在开车途中用右手摸了一下脸颊,却被电子警察误判为开车打电话而抓拍下来。笔者认为,电子警察难免也有出错的时候,交警部门针对当事司机的异议或申诉,应当及时核查清楚并予以纠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开车时使用手机是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扣2分的处罚。由于违法成本比较低,不少司机开车打电话、玩手机的陋习依然不改,一旦引发严重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再来后悔就已经晚了。因此,对开车时使用手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如果能像严查酒驾一样,情节严重可以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有效遏制这种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一般是交警部门设置在交通要道和路口等处,用来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设备。电子警察取证准确、迅速,管控范围广,可以全天候工作,从而增加交通管控时间、弥补警力不足,在日常交通管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再先进的科技设备也有“打盹”出错的可能,电子警察把摸脸动作误判为违章“打电话”而抓拍下来,显然是小概率的事件,属于一种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但纠正这种误判,还需要进行人工核对和甄别。


       试想,如果让交警部门组织人力对抓拍的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进行人工核对,保证百分之百准确再上传到交通违章处理平台上,不仅工作量十分巨大,还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等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当事司机发现抓拍有误后,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诉。尽管有可能“误伤”懒得去申诉的司机,但毕竟只是极少数,总比日常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等资源要好。济南这名网友提出异议后,假如当地交警部门不去核查,坚持认为电子警察抓拍不会出错,则是一种不作为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令人欣慰的是,济南交警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通过电警设备拍摄的视频进行了核对,确认该网友确实没有接打电话,只是摸了脸,目前已撤销了对该网友的抓拍记录。


       司机开车摸脸变“打电话”,是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中一个有趣的“小插曲”。尽管这是一起抓拍乌龙事件,也将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自觉守法出行,开车途中不打电话、不玩手机,从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