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市重视土地登记问题 开专题会研究解决

       核心提示:和别人花一样价钱购买的土地,别人登记的都是商业住宅,唯独自己的被登记成了仓储;明明缴纳的是833.96 平方米土地的出让金,办的土地证却只有622.25平方米。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四川简阳新华植物油厂(原简阳中华皮件厂)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志安多方奔走,就是想请求将错误登记为仓储更正或恢复为原来的商业用途,将错误登记的土地面积恢复或更正为原来转让的面积。但是至今他的请求仍没有得到解决。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对此也进行了连续报道(详见http://szb.hxzb.org/paper.asp?Aid=1804&Fid=871http://szb.hxzb.org/paper.asp?Aid=1959&Fid=911)。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近日获悉,本报报道引起了简阳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时任简阳市委书记赵春淦于2020年6月2日下午主持召开了胡志安信访专题会,召集简阳市委市政府两位副书记一位常委两位副市长、各局各部门主要领导、胡志安及代理律师,专门就胡志安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会议最后决定由简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司法局具体负责认真彻底清查此事。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吴鸣 四川简阳报道
 
       回应国土部门对土地用途的质疑:出让金均价远超商业用地价格

 
       据胡志安介绍,2020年5月22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通知他去面谈,因他患高血压不能前往,就委托其代理律师前往参加。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对其律师说,他们没有错,合同上是三种用途:商业301元/㎡,住宅157元/㎡,工业126.88元/㎡。“他明明知道,当时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所以变为工业仓储,看到要拆迁了,又要恢复为商业用地,现在想到又反悔了。”
 
       对此,胡志安称,其实原中华皮件厂并没有少交出让金和税费。供销社(中华皮件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204417元,一共有三张票据,分别是供销社(彭绍明等4户)20090元、供销社(中华皮件厂)27192元、供销社(中华皮件厂)157135元,由原国土局代财政局收取,出让面积是1087.05㎡,均价为188元/㎡。而原国土局在办理黄永等15户的394.8㎡的土地时,供销社还有中华皮件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75583(280000-204417)元,均价为191元/㎡,办理的是商业、住宅。在办理吴家国等22户的土地时,将其余的19户登记在市场街(奎星路)黄永等15户使用的综合楼位置上,综合楼实际占地只有394.8㎡,只用占地指标,不用门市、住宅。加上盗窃的182.92㎡,面积都还不够,就虚增占用市场街(奎星路)街面面积55.11㎡,达到出让给吴家国等22户的面积632.83㎡。其中,盗窃转让给中华皮件厂的打包房、伙食团、公厕、楼梯间、空地等合计189.24㎡,以一楼门市、楼上住宅的方式办理给吴家国、张家雨、吴宗金等3户使用,吴家国实际缴纳购房款3350元,连房带地的均价只有17.7元/㎡,可供销社缴纳土地出让金117097元,均价为185元/㎡,低于中华皮件厂的均价,但办理的却是商业、住宅。
 
       “而如果按照当时不是我本人签订的那份《协议》,将中华皮件厂在文化街新建的综合楼253.09㎡归供销社所有,那么就不能用中华皮件厂缴纳的出让金,中华皮件厂实际应有833.96㎡,这样算来我缴纳的出让金均价就达到了245.12元/㎡。如果扣除盗窃转让给中华皮件厂的打包房、伙食团、公厕、楼梯间、空地等189.24㎡,以一楼门市、楼上住宅办理给吴家国、张家雨、吴宗金等3户使用182.92㎡后,中华皮件厂最后都还有651.04㎡。”胡志安表示,有账不怕算,若按国土局的自制合同上的商业用地的价格301元/㎡折算,中华皮件厂缴纳的出让金购买到的土地面积应该是679㎡。但实际原国土局只给中华皮件厂办理了622.25㎡,这样算下来,中华皮件厂缴纳出让金的均价就高达328.5元/㎡,远远超出原国土局自制合同上的商业用地价格。




当年的《土地登记申请卡》《地籍调查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申请书》上都载明了宗地性质为“商业”。
 
       多份文件证明:土地在出让之初原有性质为“商业”
 
       到底这宗地的性质是商业、住宅还是仓储?从这宗土地最初立项、出让的来龙去脉也可以窥见一斑。
 
       胡志安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早在1987年11月24日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塔区供销社拨用土地的通知》(简府地【1987】140号)文件中就明确案涉土地之用途为营业用房之需;简塔国用(1989)字第54-493-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也载明案涉土地用途为“五金日杂、门市、住宿;简东溪国用(1998)字第54-49-1-2-51《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土地登记申请卡》、《地籍调查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等均明确载明“批准土地用途”为“商业”。另外,资署发【2000】99号和简委发【1998】39号文件精神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处理(使用年限:商业和综合用地40年)”。“多年来的多份文件都能证明当时供销社出让土地的性质均是商业,根本就没有仓储用地一说。”
 
       采访中,胡志安还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提供了一份供销社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称“2002年9月30日,我单位与胡志安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处置东溪综合经营部资产(砖1、砖2,即案涉土地)给胡志安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属商业用地……”,进一步佐证了供销社当时转让给胡志安的宗地本来就是商业用地。
 
       胡志安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作为这宗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案涉土地自用地项目立项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其用途一直是商业,我没有任何将土地变性的动机和必要,也不符合情理和逻辑。再一个,老百姓都是充分相信政府部门的,当时就以为把证办出来就行了,详细情况和具体内容就没太在意,也不太懂。我讲的都是实事求是的,哪个愿意自己将自个的土地价值搞低嘛,除非他是瓜娃子!”
 
       胡志安表示,因为当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就是按照商业住宅的标准缴的,他不可能傻到在办证时自己要求登记成“仓储”。那为什么后来土地证上却给登记为“仓储”?他认为一定是原国土局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搞错了,要么就是有人在背后故意“搞鬼”。而要弄清楚这一切,就需要简阳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彻查。




原简阳县人民政府文件表明于1987年同意以“营业用房(商业)”划拨此宗地。

       国土部门坚称“没错”:即使法院判我们输 我们也不改
 
       关于供销社改制的实施情况,胡志安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提供了几份政府文件。其中,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简阳市供销合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简委办(2001)22号文件,明确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简阳市供销合作社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实施,该《意见》第五条“落实扶持措施,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第(一)项载明“······市级各有关部门对供销社为变现资金安置职工和兑付社员股金而进行的资产处置活动,均按资署发【2000】99号和简委发【1998】39号文件精神办理,只收工本费,免收、减收或缓收其他一切费税。允许供销社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由市供销社进行统筹,全部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和兑付社员股金”。
 
       简阳市人民政府也曾经发布《关于批转<简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01)35号同意按照《简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改制实施办法》实施,该办法第四条“改革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第19项载明“供销社企业在改制期间处置土地、资产、利用土地联合开发(不含职工住房),均按资署发【2000】99号和简委发【1998】39号文件精神办理,只收工本费,免、减、缓收其它费税。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处理(使用年限:商业和综合用地40年);所收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联社统筹,全部用于安置职工和兑付社员股金;国土部门办理手续时,只收取相关工本费······”。
       
       胡志安称,根据上述市委、市政府有关供销社企业改制文件精神,允许供销社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可以免交相关的税费,国土部门办证时只收工本费。但是原国土局为了另外的目的,就推翻市委、市政府的文件,采取先缴后返。
 
       “缴就缴吧,他们还把我的土地用途和面积搞错,我不能花了钱得不到应有的合法权益吧?”胡志安再次表示,按照中华皮件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204417元和实际办理的面积622.25㎡,缴纳出让金的均价就高达328.5元/㎡。若加上市场街(奎星路)被虚增的面积55.11㎡(实际是国土局办证时将之办给了吴家国等22户),但这55.11㎡的出让金却是中华皮件厂缴纳的,按照677.36㎡的面积折算,中华皮件厂缴纳出让金的均价也达到了301.8元/㎡,也与国土局自制合同上商业用地的价格301元/㎡基本一致,“请问国土局的领导,中华皮件厂缴纳的出让金应该是什么用途的价格?”胡志安说。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国土局登记的没有错,都是按照政府的批文办理的。即使有错,他们也不予纠正。




红塔供销社2019年10月31日出具证明证实出让时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你起诉请求撤销这个土地证,撤了可以,撤销后这个土地就是国家的了。”胡志安称,国土局有关领导还通过其律师给他带话,“你是有钱人,好好想一下,这样弄起有什么意思。他们可能还想通过政法委、司法局干预我的律师,让他退出不要代理了。”
 
       根据胡志安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发现,简阳市政府批文的时间是2006年9月26日,而原简阳市国土局签订的自制合同时间是2006年8月15日,比政府批文的时间还早。
 
       胡志安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5月22日的会谈中,其代理律师让原国土局弄一个具体方案出来,但是负责跟律师谈的领导表示“我们不可能给你们改变性质,即使法院判我们输,我们也不可能给你改变性质,你去找征收补偿局谈,你们怎样谈,我们管不着。”
 
       “当时政府的政策观念性很强,对同一区域同一地块都是统一的定价,不是随意变动的,签订合同只是为了办证时完善手续而已,也是国土局的自制合同,国土局专家说是无效的合同。”胡志安称,当时的出让价格都是按照土地用途来定的,根本不可能乱来。至于后来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问题和“乱象”,分明是原国土局个别人为谋求私利,乱办证。省市党委、政府的多个文件,都不如国土局一手填写的自制合同,其实质就是公然反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改制文件精神,他们根本没有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在眼里,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党和政府的权威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国土局是什么时候废除了市委、市政府对供销社的改制文件呢?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到,在6月2日下午简阳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上,时任市委书记赵春淦(6月13日已调任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指示,由政法委牵头,司法局具体负责认真彻底清查此事。最后副市长雷启锋补充说由简阳市原国土局自行清查。但遭到胡志安的异议,“国土局清查,就是贼娃子会说自己是贼娃子嘛?”
 
       据悉,加上此次专题会,简阳市委市政府已就此土地登记问题前前后后共召开了八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不过,原中华皮件厂只被通知参加了6月2日的专题会。
 
       6月17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分别联系上简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简阳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没有得到回应。简阳市副市长雷启锋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至于该宗土地登记问题最终调查处理情况如何?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发回最新报道。




红塔供销社2020年1月8日出具的证明及收款收据证实当初所缴纳的出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