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贪官投巨资开公司,呼唤官员财产清查机制的建立
文/华夏新闻-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董哲
云南大理原怒江州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李敬瑜,十年前因受贿落马被判刑和“双开”,其贪腐“事迹”还被作为典型上了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官网。近日,李敬瑜又被曝出至少投入了1015万元资金在四家企业入股,并担任自己控股的多家公司高管,被指违反公司法。另外,李敬瑜还被曝出曾花巨资购买度假村内的别墅。(华夏早报7月2日)
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官网发布的文章显示,司法机关最终查明的李敬瑜收受贿赂的金额为4万元。这与他后来投千万巨资开办公司形成强烈反差。有网友看了报道后表示,李敬瑜作为一名曾因贪腐而落马的领导干部,其本人是不是应该就这1000多万和购买别墅的资金来源有所交代?
李敬瑜对此回应称“过去做什么,未来做什么,不是大家要关注的事情。”对其财产来源未作过多说明。
这个回应无疑有点避重就轻,李敬瑜落马之前仅仅是个一个区区的处级干部,按照他的工资,不知等到猴年马月才能攒下1000多万,1000多万怎么来的,作为一个曾经的官员,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能仅凭一句“不是大家要关注的事情”就能解释得清楚的。
不仅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对于违反公司在刑期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担任企业高管一事,李敬瑜也根本就没有合理的解释。
诚然,我国对触犯过刑法的人员,一直本着改造和关爱的态度,倡议社会不要歧视,鼓励刑释人员就业和创业。但此鼓励,并不是鼓励这些人员重新犯法,而是希望触犯过刑法的人员依法依规就业和创业。
李敬瑜轻描淡写的回应,显然无法自圆其说。而与此相反的是,李敬瑜的事情被曝光后,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呼吁云南有关部门应该及早介入,及时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如果事实属实,该追责的追责,该追赃的追赃。
早在2012年,在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集的8位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就有6位提及了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官员财产制度。
王岐山也在座谈会上表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王岐山书记回应专家们的建议说,有信心搞,但也有很大的困难。
目前,全国有16个市县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公开主要针对新提拔干部,而且多在内网或内部公示,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有限。官员财产申报能否真正做到公开,不仅有赖于社会信用体系和信息化体系的建设,还有赖于高层支持和地方主政者的勇气与智慧。
虽然有困难,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不能因哽废食。如果一个官员隐瞒财产,而有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公示和制约,那导致的恶果必将是非常严重的。类似李敬瑜这种落马官员,就算没有1000万元的投资款和购买别墅,网民也可以质疑其财产问题。而李敬瑜还被曝出巨额投资和购买不动产,网友更加有理由对此进行怀疑和求证。
有网友质疑,被判刑之后,李敬瑜就投资了多家企业,很有可能其落马之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隐瞒。如果李敬瑜的巨额财产没有合理合法的来源,其就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而对此,有关部门也就应该彻查。
为什么在这些贪腐官员被查后,有关部门不对他们以及亲属名下直接或间接的财产,认真地核查核查呢?从某种方面来说,建立落马贪腐官员财产清查机制已经急不可待。
伴随着一个又一个贪腐官员被法律审判的消息,人们在为之叫好的同时,不禁又发出这样的感慨:“虽然被查了,但是他们贪污受贿的钱恐怕几代人随便花都花不完!”这样的慨叹绝非不切实际的臆想,也没有夸大其词,看一看下面这些官员贪腐的数据,你一定会深信不疑。
刚刚过去的7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一案。据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张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被传落马后经查,刘及其亲属被查出存款370亿,以及价值510亿的债券,此外还有大量的房产、在全国主要的大城市有房产300套,价值17亿元,还有汽车、金银以及外汇等等,总资产破900亿元。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被指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曾被举报“资产超200亿元”。
总书记多次提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是从这些被查处的大官小官的“身价”来看,当官也没耽误他们发财啊!而且他们发的还是大财巨财!
面对日益猖獗的腐败问题,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一度成为舆论热点话题。官方也曾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这些试点没多久就无疾而终了。2010年,官方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官员详细填报个人和主要亲属财产。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报的官员“出事了”,官方一般并不核实填报内容。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这一规定仍是个“没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各级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官员提拔直接挂钩,明显增强了这一制度对官员的约束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今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法律上对“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等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被喻为公职人员头上的一道“紧箍咒”,对于从严治党,以法治国,反腐倡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是治腐的“清源堵漏”之举,那么建立贪腐官员财产清查机制则应是“斩草除根”之力,是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重要保障。“通过清查审核这些官员的财产,合法的归其所有,不合法的没收,上交国库,这才是一笔明白账。”有关法学专家指出,财产清查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查明相关公职人员的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存在挪用、贪污、受贿、非法交易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收缴或追缴等。
希望云南有关部门及时“亮剑”,出重拳查清落马贪官李敬瑜的巨额财产。也希望随着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进程的加快,这种进步更大一些;希望对贪腐官员的财产清查机制也能随之尽快建立并落到实处。
云南大理原怒江州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李敬瑜,十年前因受贿落马被判刑和“双开”,其贪腐“事迹”还被作为典型上了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官网。近日,李敬瑜又被曝出至少投入了1015万元资金在四家企业入股,并担任自己控股的多家公司高管,被指违反公司法。另外,李敬瑜还被曝出曾花巨资购买度假村内的别墅。(华夏早报7月2日)
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官网发布的文章显示,司法机关最终查明的李敬瑜收受贿赂的金额为4万元。这与他后来投千万巨资开办公司形成强烈反差。有网友看了报道后表示,李敬瑜作为一名曾因贪腐而落马的领导干部,其本人是不是应该就这1000多万和购买别墅的资金来源有所交代?
李敬瑜对此回应称“过去做什么,未来做什么,不是大家要关注的事情。”对其财产来源未作过多说明。
这个回应无疑有点避重就轻,李敬瑜落马之前仅仅是个一个区区的处级干部,按照他的工资,不知等到猴年马月才能攒下1000多万,1000多万怎么来的,作为一个曾经的官员,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能仅凭一句“不是大家要关注的事情”就能解释得清楚的。
不仅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对于违反公司在刑期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担任企业高管一事,李敬瑜也根本就没有合理的解释。
诚然,我国对触犯过刑法的人员,一直本着改造和关爱的态度,倡议社会不要歧视,鼓励刑释人员就业和创业。但此鼓励,并不是鼓励这些人员重新犯法,而是希望触犯过刑法的人员依法依规就业和创业。
李敬瑜轻描淡写的回应,显然无法自圆其说。而与此相反的是,李敬瑜的事情被曝光后,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呼吁云南有关部门应该及早介入,及时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如果事实属实,该追责的追责,该追赃的追赃。
早在2012年,在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集的8位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就有6位提及了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官员财产制度。
王岐山也在座谈会上表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王岐山书记回应专家们的建议说,有信心搞,但也有很大的困难。
目前,全国有16个市县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公开主要针对新提拔干部,而且多在内网或内部公示,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有限。官员财产申报能否真正做到公开,不仅有赖于社会信用体系和信息化体系的建设,还有赖于高层支持和地方主政者的勇气与智慧。
虽然有困难,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不能因哽废食。如果一个官员隐瞒财产,而有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公示和制约,那导致的恶果必将是非常严重的。类似李敬瑜这种落马官员,就算没有1000万元的投资款和购买别墅,网民也可以质疑其财产问题。而李敬瑜还被曝出巨额投资和购买不动产,网友更加有理由对此进行怀疑和求证。
有网友质疑,被判刑之后,李敬瑜就投资了多家企业,很有可能其落马之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隐瞒。如果李敬瑜的巨额财产没有合理合法的来源,其就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而对此,有关部门也就应该彻查。
为什么在这些贪腐官员被查后,有关部门不对他们以及亲属名下直接或间接的财产,认真地核查核查呢?从某种方面来说,建立落马贪腐官员财产清查机制已经急不可待。
伴随着一个又一个贪腐官员被法律审判的消息,人们在为之叫好的同时,不禁又发出这样的感慨:“虽然被查了,但是他们贪污受贿的钱恐怕几代人随便花都花不完!”这样的慨叹绝非不切实际的臆想,也没有夸大其词,看一看下面这些官员贪腐的数据,你一定会深信不疑。
刚刚过去的7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一案。据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张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被传落马后经查,刘及其亲属被查出存款370亿,以及价值510亿的债券,此外还有大量的房产、在全国主要的大城市有房产300套,价值17亿元,还有汽车、金银以及外汇等等,总资产破900亿元。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被指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曾被举报“资产超200亿元”。
总书记多次提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是从这些被查处的大官小官的“身价”来看,当官也没耽误他们发财啊!而且他们发的还是大财巨财!
面对日益猖獗的腐败问题,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一度成为舆论热点话题。官方也曾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这些试点没多久就无疾而终了。2010年,官方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官员详细填报个人和主要亲属财产。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报的官员“出事了”,官方一般并不核实填报内容。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这一规定仍是个“没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各级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官员提拔直接挂钩,明显增强了这一制度对官员的约束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今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法律上对“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等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被喻为公职人员头上的一道“紧箍咒”,对于从严治党,以法治国,反腐倡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是治腐的“清源堵漏”之举,那么建立贪腐官员财产清查机制则应是“斩草除根”之力,是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重要保障。“通过清查审核这些官员的财产,合法的归其所有,不合法的没收,上交国库,这才是一笔明白账。”有关法学专家指出,财产清查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查明相关公职人员的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存在挪用、贪污、受贿、非法交易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收缴或追缴等。
希望云南有关部门及时“亮剑”,出重拳查清落马贪官李敬瑜的巨额财产。也希望随着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进程的加快,这种进步更大一些;希望对贪腐官员的财产清查机制也能随之尽快建立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