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强拆市民状告城管局续:各方达成和解 原告获赔610万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一泽)在赔偿没谈好的情况下,厂房及设备一夜之间却“没”了。无奈之下,东莞市民黄玉君只得将实施这些“野蛮”行为的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以及第三人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股份经济联合社告上了法庭(详见2020年2月16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报道)。近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达成和解,由第三人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股份经济联合社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1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据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此前了解,十几年前,广东东莞市民黄玉君为办厂租了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一块地,合同还远远未到期却被告知地块将征收必须要搬走。搬走就搬走,投资进去的钱以及损失总要给个合理的赔偿吧,但是让黄玉君没想到的是,赔偿方案没谈好,自己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工厂一夜之间就没了!多方讨说法未果,他一纸诉状将涉嫌强拆的广东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以及第三人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股份经济联合社告上了法庭。
黄玉君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从2003年开始,以东莞市万江信意五金加工厂的名义在涉案地块上生产经营,守法诚信,现原告合法所有的涉案厂房在未被告知涉及何种问题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巨大损害。黄玉君认为,自己对涉案厂房有所有权,被告在实施拆除行为前未向原告送达任何文件,也未告知原告拆除是由于何种原因,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19年12月4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的拆除原告厂房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所有损失共计1446.4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属于可调解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合法达成协议,原告、第三人一致确认案涉厂房已被拆除,同意由第三人向原告总共支付人民币6100000元,2020年8月6日前先由第三人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剩下的款项第三人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第三人若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案涉款项,则按照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第三人若逾期未付款,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还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的存放、保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据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此前了解,十几年前,广东东莞市民黄玉君为办厂租了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股份经济联合社的一块地,合同还远远未到期却被告知地块将征收必须要搬走。搬走就搬走,投资进去的钱以及损失总要给个合理的赔偿吧,但是让黄玉君没想到的是,赔偿方案没谈好,自己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工厂一夜之间就没了!多方讨说法未果,他一纸诉状将涉嫌强拆的广东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以及第三人东莞市万江区官桥滘股份经济联合社告上了法庭。
黄玉君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从2003年开始,以东莞市万江信意五金加工厂的名义在涉案地块上生产经营,守法诚信,现原告合法所有的涉案厂房在未被告知涉及何种问题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巨大损害。黄玉君认为,自己对涉案厂房有所有权,被告在实施拆除行为前未向原告送达任何文件,也未告知原告拆除是由于何种原因,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19年12月4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的拆除原告厂房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所有损失共计1446.4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属于可调解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合法达成协议,原告、第三人一致确认案涉厂房已被拆除,同意由第三人向原告总共支付人民币6100000元,2020年8月6日前先由第三人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剩下的款项第三人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第三人若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案涉款项,则按照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第三人若逾期未付款,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还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的存放、保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