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把持农村基层政权 海口王绍章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记者 金松)7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绍章等20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王绍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恩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安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对已查封、冻结、扣押的价值数千万元的涉案财产,判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王绍章借海口市观澜湖地区大开发,带动该地区土地升值之机,为侵吞国扬村委会地区土地利益,凭借其早年经商获取的经济实力,以宗亲关系为纽带,纠集、网罗被告人王恩师、王安康、王恩科、陈延基、王生伟、王时恒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达18人。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的实施17宗具体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操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对海口市龙华区国扬村委会地区基层政权和土地资源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8个罪名,涉及违法犯罪事实17宗,属重大、敏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