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玩具频伤人 暴露多方责任缺失
多地都发生了“网红”玩具伤人事件,一些“网红”玩具对孩子有较大的吸引力,而一些家长对“网红”玩具也欠缺必要甄别能力,把一些危险玩具当成 “带娃神器”,结果这些“网红”玩具却成了“坑娃利器”。
这些玩具大多粗制滥造,很多都是“三无产品”。根据我国2014年最新修订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玩具必须标明适用年龄并提示相关风险,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可能构成危险的玩具应附警告。而媒体记者购买的弹力软轴乒乓球和水弹枪连说明书都没有,更无相关信息提示。这些“网红”玩具显而易见是“三无产品”,却在一些平台上公然销售,暴露了平台、监管者的失职。
而这些“网红”玩具大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这也暴露了电商销售环节存在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对于在电商平台上随处可见的危险“网红”玩具,电商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网红”玩具频伤人,就是多方责任缺失的结果。家长、平台、监管部门都难辞其咎。对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尤其是对电商销售环节要着重监管,这些危险的“网红”玩具大多来自电商平台,不过是电商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冰山一角,一些电商平台销售“三无产品”,甚至销售一些违禁产品,早已成了顽疾。所以,加强电商监管,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危险玩具流入校园、流入孩子之手,也能促进仍在“野蛮生长”的电商规范化。
与此同时,家长给孩子购买玩具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不能让危险玩具成了 “带娃神器”,需要各方填补责任缺位,填补“责任拼图”。█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