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村委会任期调整为5年 对能力素质要求更高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10月10日对《办法》修订情况进行了解读。
《办法》第四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原规定为三年。对此,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表示,任期调整为五年,有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激发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让其有更加充足的时间熟悉村务工作,从长远角度规划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同时也可以减少选举中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减轻基层和村民负担。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确认、第三十五条规定候选人选举结果确认,都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从源头上严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关。同时,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办法由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指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办法》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召开村民会议,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若在选举过程中把关不严,使个别涉黑涉恶、“村霸”等问题人员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将其罢免的程序较为困难。因此,明确资格审查的程序,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切实维护村民自治权利,全面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此外,《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的条件,新增了“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