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让控烟更可控
行业无标准、监管无法令,让电子烟市场长期处于“裸泳”状态。未保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尽管该表述很简短,但这是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的法律文本,让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在电子烟销售乱象横生的背景下,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十分重大。
吸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毋庸置疑,从源头管控莫过于最佳方式。在“社会保护”一章,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不仅有助于限制学校周边设置售烟网点,从本质上解决向未成年人售烟,也意味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烟。在“法律责任”部分,也具体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对售烟给未成年人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对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予以罚款。
不得不说,一直备受关注的未保法摆脱了过往因缺失处罚措施和标准,不能完全得到落实,也几乎不会在法院审判中被引用处理案件的尴尬境地。修订稿从烟草的种类定义到营销行为,再到禁烟场所,对未成年人作出了全方位保护,将对改变全国向青少年售烟问题有法不依的情况有重大影响。
就目前而言,落实未保法条例还有一些工作要做。未保法是上位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立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对电子烟、吸烟场所等进行了规定,创造了未成年人成长的无烟环境。下一步,烟草专卖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也应向未保法靠拢,按照未保法的罚则调整、修改并落实,各地则可通过未保相关条例或未保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开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起有管理和惩戒的作用。█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