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修改《教学人员通则》法案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澳门讯(记者 王世宣)澳门特区立法会19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修改〈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学人员通则〉》法案,法案获与会议员全票通过。
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引介法案时表示,鉴于现行规范公立学校教学人员的法规生效至今超过20年,部分条文未能符合现实需要。为确保澳门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检讨公立学校教师考评、工作量及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使这些制度与私立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制度适当协调,经咨询各界意见,特区政府特制订此法案。
法案建议减少教师的正常授课时间。按照教育阶段及类别,适当下调公立学校中学、小学、幼儿教育及特殊教育教师的授课节数,让教师释出更多时间,关顾有需要的学生,以及参与学校的教育与教学活动计划,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习成功。
与此同时,法案明确非授课时间的工作,尤其包括进行个人工作、考试或等同考试的工作、评核学生的会议、学校整体活动及为学校而进行的工作的时间。
关于工作表现评核方面,法案在原有规范教师工作表现评核的章节中,增加有关适用现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原则的部分规定,以进一步完善建构公立学校教师评核,确保教师承担应有的责任和发挥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