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收益依法当归业主所有
目前,很多小区的电梯间都被投放了广告,但这笔收益的钱到哪里去了?广大业主一般并不知情。而这笔钱往往被物业公司当作“小金库”擅自使用和处置了。殊不知,这笔收益依法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笔者认为,小区电梯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不能成物业公司“小金库”,这笔钱该怎么花?当由业主说了算。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见,小区利用公共场所出租、广告位收取广告费、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等公共收益,除去合理的成本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笔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钱,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当作“小金库”,随意支取使用和处置。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却无视业主的合法利益,把在电梯内、墙体上设置广告位收取的广告费等公共收益,统统当作物业公司自己的收益,作为“小金库”,想怎么样用就怎么用,或中饱私囊,成为一笔“糊涂账”,而广大业主对此根本不知情。
《民法典》第278条明确,九项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包括“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据此,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应当由业主参与管理和处置,物业公司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明显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而由此引发民事诉讼的案件,最终物业公司必败无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肩负起职责,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来保障业主利益。比如,敦促物业公司开设公共收益专门账号,实行专款专用,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动用,必须由参与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决定后,物业才能协助使用这笔收益,并使账面收支清清楚楚,除去合理的成本外,这笔收益怎么花,要真正由业主自己说了算。对物业公司弄虚作假、擅自使用甚至侵吞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则“亮红牌”吊销物业资质。这样,倒逼物业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规矩矩地管理和使用好小区这笔公共收益,不敢越雷池一步。█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