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公检法机关查实符合有关情形的,举报人可获数额不等的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举报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针对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