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事件提醒领导干部须有法治思维与方式
文/华夏早报特约评论员 戴泽军
网曝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掌掴市政府秘书长,表面原因是书记认为秘书长不该在机关食堂吃饭。为一顿饭而掌掴他人与被人掌掴,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是不应该发生和不可思议的。
虽然是个案,但事件本身和对事件的处理影响广泛和深远,事件提醒领导干部遇事不可自以为事、鲁莽行事,应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依法依规,言行文明。
首先,市委书记应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分析市政府秘书长该不该在机关食堂吃饭。市政府秘书长在市委机关食堂吃饭可能涉及民法上的买卖和监察法上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对于买卖关系的前提是机关食堂独立核算,对外经营,如果秘书长支付了饭费,理当不被干涉,如果没有支付或者欠费,也应当由经营者即机关食堂向秘书长主张权利,秘书长拒付,机关食堂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以掌掴等其他暴力方式讨债;对于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即秘书长白吃白拿公共财物,机关食堂可以向监察机关控告。
无论哪种情形,作为市委书记都有过问的空间,若是买卖关系,可以提醒经营者,秘书长在吃霸王餐,经营者是否索要餐费则与书记无关了。
对于职务违法与犯罪,书记也可以公民身份举报,并可在监察程序中对秘书长的立案和党纪政务处分提出意见。
法治思维与方式不是口号,书记如果能依此行事,就不会直接过问秘书长该不该在机关食堂吃饭,也就不会掌掴秘书长了。
其次,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的另一层意思是书记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而言,书记掌掴秘书长,从民法上讲侵害了秘书长的身体,应当向秘书长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掌掴直接造成秘书长身体伤害损失和因该掌掴引起的其他疾病损失,造成精神损害还要赔偿精神损失;掌掴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若不能得到秘书长的谅解,将要受行政拘留与罚款;倘若这一掌掴导致秘书长轻伤、重伤、死亡,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掌掴违背中华民族礼让、谦让的传统,又发生在公共场所,违反党内法规,也要受到党纪处分。
敬畏法律不是空话,倘若书记能够意识到这些法律后果,肯定不会图一时痛快掌掴秘书长,想毕他已悔恨难当,惭愧至极。
掌掴事件凸现某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方式的缺失,反映某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滞后。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希望掌掴事件能够唤醒某些领导干部“沉睡”的法治意识,真正将总书记的教诲入心入脑入言行,知耻而后勇,提高自身素质,谨慎行事,带头守法,使自己的人生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