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招男性”就是就业歧视
对此,江西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回应的时候还表示,此规定同时参考了国考、省考的一些做法。“建议信访人多留意其他招考信息,考取更适合自己的岗位。”如此回应更是不能接受的,越是“仅招男性”在多个方面存在,越是值得思考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考、省考中也都有类似的门槛设置。这就说明,“仅招男性”的做法并不是没有依据的。只是在具体操作时,要避免因为岗位公开化不够而引发公众质疑。
从抚州高新区的回应中不难看出,其未能抓准公众关注点。综合岗、管理岗、综合文稿岗等岗位并没有极其特殊之处,相对而言只是工作强度较大。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强度大而设置“仅招男性”条件,那么就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在坚决反对就业中性别和身份歧视的当下,政府部门要做的是主动作为,为女性创造更优良的就业环境,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招聘。
治理就业歧视的力度越来越大,如果允许公职单位公然“仅招男性”存在,则会带了一个坏头,公职单位都能“仅招男性”,私营企业岂能不可!因此,对于公务机关“仅招男性”的做法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无论其理由多么“光鲜照人”,其本质依然是就业歧视。
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就业公平,政府部门应带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除一部分特殊岗位不适宜女性外,其他岗位招聘一律不允许搞性别歧视,从而降低女性就业门槛,缓解女性“就业难”问题。同时,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用人单位的类似就业歧视行为,要发现一起依法严惩一起,真正把相关法规落到实处,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保障广大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程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