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因违规担保或退市 4.7万投资者控诉哈工大“失信阴谋”
核心提示:牛年不牛!这个牛年春节,对于四川的于先生等四万多个股民来说,是在无比悲伤、绝望、愤懑、灰暗中熬过的。据悉,2021年2月9日,即除夕夜的前两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工大高新的股民们心里清楚,终止上市的工作函一发出,工大高新退市几乎是板上钉钉,无法逆转了。“据我所知,投资者中一片哀号,欲跳楼者有之,欲自焚者有之,痛不欲生者不计其数。”于先生称,本应迎来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却由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的管理者提早公布年报及恶意追求退市,致使数万个家庭如同到了世界末日,“很多人终日惶恐不安,以泪洗面,哪里还有半点过年的心思?”
据了解,2月9日,工大高新对外披露了公司2020 年度年报。当天,该公司即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称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除去春节假期,大约到3月10日前,15个交易日的期限就要到了,如果哈工大再不兑现承诺,工大高新再不采取措施,被退市肯定已经无法挽回了!”这些天来,众多中小投资者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只有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2019年4月26日,哈工大与工大高总签订的优质资产注入协议。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大虎 发自黑龙江哈尔滨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导致连续亏损或致退市
那么,有“百年名校”哈工大承诺背书的 *ST工新股票为何沦落到“被退市”的地步?股民口中的哈工大“承诺”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的前身是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始建于1920年,建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号称“百年名校”,是中国为数不多的985高校之一。同时,哈工大也是上市公司工大高新(证劵代码:600701, *ST工新 )的实际控制人。
据公开信息披露,自2015年12月以来,工大高新为哈工大控股的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等公司提供违规担保,至今还有本金32.46亿元未归还;哈工大控股公司工大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工大高新资金,至今还有本金7.71亿元未归还。
而工大高新自身的经营也极不理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ST工新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2020年度如果继续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019年4月26日,工大高总对工大高新作出的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股民听信哈工大注资承诺买进股票
2019年4月26日,哈工大作为工大高新的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工大高新暂停退市,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哈工大所属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新,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出具了盖有哈工大公章的协议和承诺函。
得知此消息的中小投资者认为哈工大是高等院校、政府单位,书记和校长又是副部级别的高级领导干部,肯定不会用盖有大红公章的协议和承诺函来欺骗老百姓,出于对哈工大的信任,他们纷纷买入工大高新股票。
四川的于先生今年已经60多岁了,他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因为相信了哈工大的承诺,自己陆陆续续将一辈子的积蓄都用来买工大高新的股票了,还和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总共投资了一百多万元。
“我平时上班很忙,对股票没有研究,兴趣也不大,没想到炒股。有一次,我听几个朋友聊天说到工大高新,有高校和国企背景,虽然当时亏损,但哈工大承诺会注入优质资产,应该很有潜力,就开始关注这只股票了。”湖北的徐先生说他看到承诺后也投入了二十多万元进去。
浙江的祝老先生今年70多岁了,出于对哈工大的信任,他不但自己投入了一生积蓄购买了工大高新股票,还向亲朋好友推荐。现在大家都亏损累累,见面如同仇人。“别说做朋友了,连人都做不成!”祝老先生痛苦万分。
然而,让广大投资者没想到的是,到了2019年年底,哈工大又以违规担保未解决为借口拒不履行承诺,单方面将注入资产时间延后至2020年年底。202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因此对哈工大全资子公司工大高总给予了通报批评,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哈工大尽快履行承诺。但哈工大至今未兑现注入资产承诺。
2021年1月14日,工大高新关于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年报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2021年1月28日,*ST工新公告,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3.50亿元至-20.6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约为0.60亿元至-7.75亿元。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2.90亿元。
随后,工大高新于2021年2月9日公布了2020年度年报,因上交所认为其“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而最终导致工大高新到了退市的边缘。
据了解,*ST工新目前股东户数还有约4.71万户,股票在暂停上市之前,股价已经经历惨烈下跌。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并于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后,更是雪上加霜。由于2020年继续大亏,亏损高达20多亿元,恢复上市基本无望,目前只等着一纸退市决定了。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工大高新的中小投资者基本上都是草根老百姓,有投入养老金的,有投入退伍安置费和生活费的,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打工者,因为相信哈工大的一纸承诺而纷纷买入工大高新股票。众多投资者表示,一旦退市,四万七千名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四万七千个家庭将“一夜返贫,回到解放前”,甚至出现众叛亲离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
工大高新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被处罚且不整改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还了解到,工大高新曾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查明工大高新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未及时披露基本账号被冻结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上市公司“被”违规担保无效。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021年1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已经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限期整改,于2020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资金占用清偿和担保风险化解工作,并于2020年年报披露时专项披露占用担保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对限期未整改,严厉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大高新的投资者认为,哈工大与其下属公司工大高总签订注入资产协议并出具承诺函,至今不予履行,属于典型的欺骗投资者行为;哈工大没有履行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工大高新遵守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在2020年年报批露日之前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1年2月9日,工大高新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
匆忙发布亏损年报被指恶意退市甩锅中小股东
“如果是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而出现退市的情况,我们无法可说。但是工大高新是由于违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不还,上市公司采取计提巨额损失而导致的亏损,使上市公司面临即将退市的情况,损害的是我们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一份有众多投资者签名的《投诉书》中,投资者们控诉,哈工大和工大高新对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文件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视而不见,违规违法在前,懒政不作为在后。而且急匆匆地赶在新春佳节前发布亏损的年报,就是恶意退市,逃避监管,是一种冷血行为,不仅给他们造成财产损失,更是对他们的感情造成了巨大伤害。
于先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作为一家知名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而且又是为院校所属的公司担保,本来是内部的事情,完全可以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对照黑龙江省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无效,积极追回欠款,履行承诺及时注资,从而保证公司不会退市。但是他们却一意孤行,采取计提巨额损失这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真是太让人寒心了,“已经有很多人想死的心都有了!”
“绝不能让这种不负责任的公司恶意退市意图得逞,一退了之。应还资本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在2021年2月15日写给证监会的投诉书中,投资者们希望在没有处理好违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下,证监部门对这种恶意退市的上市公司采取暂停退市的处理,继续停牌,并责令工大高新尽快处理好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对2020年年度报表进行修订。同时要求哈工大依法履行其2019年4月26日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从而达到真正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工大高新否认恶意退市逃避监管
关于工大高新连年亏损、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以及哈工大未兑现资产注入承诺,导致股票或将被退市等问题,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哈工大校办,一工作人员听到记者来意后表示,具体事宜由工大高新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并向记者提供了联系电话。
工大高新投资者关系部一工作人员称,公司绝对不存在恶意退市、逃避监管的问题,是因为公司的年报披露后,财务指标触及到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而关于哈工大承诺资产注入、工大高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之前都有一些信息披露,上面的内容已经很清楚了,一切以公司的信息披露为准。但是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查看了哈工大注入资产的公告后并没有发现注入资产必须以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为前提。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工大高新2021年2月10日发布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简称“公告”)中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工大高新“目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指出“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该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工大高新在《公告》中称,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工大高新濒临退市的情况,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多次致电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其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021年2月10日,工大高新发布收到上交所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投资者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投资者认为,工大高新的问题不是由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的,中小投资者也是受害者,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和法律从新的法律基本原则,请求监管部门对工大高新这种尚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适用退市新规,给广大投资者一条生路,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请求中国证监会予以高度关注,加强监督。
“正是由于哈工大领导的工作不作为,监管不到位,才造成一个上市几十年的高科技公司出现连续多年亏损,2020年亏损竟高达20多亿元。”投资者们还认为,哈工大2019年作出向上市公司工大高新注入优质资产《承诺函》,导致广大中小投资者大量买入工大高新股票,而后两年迟迟不兑现承诺,在公司面临即将退市的边缘也没有资产注入的消息,甚至是否存在注入的资产都无从得知,致使广大中小投资者上当受骗,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导致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局面。
有中小股东表示,哈工大不履行公开承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四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中小投资者控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解决违规担保、清偿资金占用、督促承诺落地,助力国资安全增值,反而匆匆忙忙出年报谋求退市,明显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意见,严重蔑视国家法律法规,置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并对巨额国资流失负有直接重要责任。
“教书育人,以德为先,诚信为本。哈工大唯有勇于担起符合其声誉地位的社会责任,及时纠错,做守法护法的模范,规范国资运作,给广大投资者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才能对得起百年高校这份荣光,对得起无比信赖哈工大这块闪亮招牌的四万多中小投资者。如果工大高新退市不可避免,哈工大也可以采取主动回购和置换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的方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在证券市场是有先例的。”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一退了之”极不负责的做法,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开恶例创恶行,必将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是对市场公平基础的极大破坏,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工大高新的股民们心里清楚,终止上市的工作函一发出,工大高新退市几乎是板上钉钉,无法逆转了。“据我所知,投资者中一片哀号,欲跳楼者有之,欲自焚者有之,痛不欲生者不计其数。”于先生称,本应迎来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却由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的管理者提早公布年报及恶意追求退市,致使数万个家庭如同到了世界末日,“很多人终日惶恐不安,以泪洗面,哪里还有半点过年的心思?”
据了解,2月9日,工大高新对外披露了公司2020 年度年报。当天,该公司即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称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除去春节假期,大约到3月10日前,15个交易日的期限就要到了,如果哈工大再不兑现承诺,工大高新再不采取措施,被退市肯定已经无法挽回了!”这些天来,众多中小投资者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只有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2019年4月26日,哈工大与工大高总签订的优质资产注入协议。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大虎 发自黑龙江哈尔滨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导致连续亏损或致退市
那么,有“百年名校”哈工大承诺背书的 *ST工新股票为何沦落到“被退市”的地步?股民口中的哈工大“承诺”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的前身是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始建于1920年,建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号称“百年名校”,是中国为数不多的985高校之一。同时,哈工大也是上市公司工大高新(证劵代码:600701, *ST工新 )的实际控制人。
据公开信息披露,自2015年12月以来,工大高新为哈工大控股的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等公司提供违规担保,至今还有本金32.46亿元未归还;哈工大控股公司工大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工大高新资金,至今还有本金7.71亿元未归还。
而工大高新自身的经营也极不理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ST工新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2020年度如果继续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019年4月26日,工大高总对工大高新作出的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股民听信哈工大注资承诺买进股票
2019年4月26日,哈工大作为工大高新的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工大高新暂停退市,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哈工大所属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新,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出具了盖有哈工大公章的协议和承诺函。
得知此消息的中小投资者认为哈工大是高等院校、政府单位,书记和校长又是副部级别的高级领导干部,肯定不会用盖有大红公章的协议和承诺函来欺骗老百姓,出于对哈工大的信任,他们纷纷买入工大高新股票。
四川的于先生今年已经60多岁了,他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因为相信了哈工大的承诺,自己陆陆续续将一辈子的积蓄都用来买工大高新的股票了,还和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总共投资了一百多万元。
“我平时上班很忙,对股票没有研究,兴趣也不大,没想到炒股。有一次,我听几个朋友聊天说到工大高新,有高校和国企背景,虽然当时亏损,但哈工大承诺会注入优质资产,应该很有潜力,就开始关注这只股票了。”湖北的徐先生说他看到承诺后也投入了二十多万元进去。
浙江的祝老先生今年70多岁了,出于对哈工大的信任,他不但自己投入了一生积蓄购买了工大高新股票,还向亲朋好友推荐。现在大家都亏损累累,见面如同仇人。“别说做朋友了,连人都做不成!”祝老先生痛苦万分。
然而,让广大投资者没想到的是,到了2019年年底,哈工大又以违规担保未解决为借口拒不履行承诺,单方面将注入资产时间延后至2020年年底。202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因此对哈工大全资子公司工大高总给予了通报批评,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哈工大尽快履行承诺。但哈工大至今未兑现注入资产承诺。
2021年1月14日,工大高新关于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年报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2021年1月28日,*ST工新公告,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3.50亿元至-20.6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约为0.60亿元至-7.75亿元。本年非经常性损益约为-12.90亿元。
随后,工大高新于2021年2月9日公布了2020年度年报,因上交所认为其“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而最终导致工大高新到了退市的边缘。
据了解,*ST工新目前股东户数还有约4.71万户,股票在暂停上市之前,股价已经经历惨烈下跌。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并于2020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后,更是雪上加霜。由于2020年继续大亏,亏损高达20多亿元,恢复上市基本无望,目前只等着一纸退市决定了。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工大高新的中小投资者基本上都是草根老百姓,有投入养老金的,有投入退伍安置费和生活费的,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打工者,因为相信哈工大的一纸承诺而纷纷买入工大高新股票。众多投资者表示,一旦退市,四万七千名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四万七千个家庭将“一夜返贫,回到解放前”,甚至出现众叛亲离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
工大高新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被处罚且不整改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还了解到,工大高新曾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查明工大高新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未及时披露基本账号被冻结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上市公司“被”违规担保无效。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021年1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已经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限期整改,于2020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资金占用清偿和担保风险化解工作,并于2020年年报披露时专项披露占用担保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对限期未整改,严厉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大高新的投资者认为,哈工大与其下属公司工大高总签订注入资产协议并出具承诺函,至今不予履行,属于典型的欺骗投资者行为;哈工大没有履行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工大高新遵守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在2020年年报批露日之前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1年2月9日,工大高新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
匆忙发布亏损年报被指恶意退市甩锅中小股东
“如果是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而出现退市的情况,我们无法可说。但是工大高新是由于违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不还,上市公司采取计提巨额损失而导致的亏损,使上市公司面临即将退市的情况,损害的是我们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一份有众多投资者签名的《投诉书》中,投资者们控诉,哈工大和工大高新对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文件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视而不见,违规违法在前,懒政不作为在后。而且急匆匆地赶在新春佳节前发布亏损的年报,就是恶意退市,逃避监管,是一种冷血行为,不仅给他们造成财产损失,更是对他们的感情造成了巨大伤害。
于先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作为一家知名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而且又是为院校所属的公司担保,本来是内部的事情,完全可以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对照黑龙江省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无效,积极追回欠款,履行承诺及时注资,从而保证公司不会退市。但是他们却一意孤行,采取计提巨额损失这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真是太让人寒心了,“已经有很多人想死的心都有了!”
“绝不能让这种不负责任的公司恶意退市意图得逞,一退了之。应还资本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在2021年2月15日写给证监会的投诉书中,投资者们希望在没有处理好违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下,证监部门对这种恶意退市的上市公司采取暂停退市的处理,继续停牌,并责令工大高新尽快处理好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对2020年年度报表进行修订。同时要求哈工大依法履行其2019年4月26日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从而达到真正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工大高新否认恶意退市逃避监管
关于工大高新连年亏损、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以及哈工大未兑现资产注入承诺,导致股票或将被退市等问题,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哈工大校办,一工作人员听到记者来意后表示,具体事宜由工大高新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并向记者提供了联系电话。
工大高新投资者关系部一工作人员称,公司绝对不存在恶意退市、逃避监管的问题,是因为公司的年报披露后,财务指标触及到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而关于哈工大承诺资产注入、工大高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之前都有一些信息披露,上面的内容已经很清楚了,一切以公司的信息披露为准。但是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查看了哈工大注入资产的公告后并没有发现注入资产必须以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为前提。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工大高新2021年2月10日发布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简称“公告”)中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工大高新“目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指出“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该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工大高新在《公告》中称,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工大高新濒临退市的情况,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多次致电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其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021年2月10日,工大高新发布收到上交所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投资者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投资者认为,工大高新的问题不是由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的,中小投资者也是受害者,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和法律从新的法律基本原则,请求监管部门对工大高新这种尚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适用退市新规,给广大投资者一条生路,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请求中国证监会予以高度关注,加强监督。
“正是由于哈工大领导的工作不作为,监管不到位,才造成一个上市几十年的高科技公司出现连续多年亏损,2020年亏损竟高达20多亿元。”投资者们还认为,哈工大2019年作出向上市公司工大高新注入优质资产《承诺函》,导致广大中小投资者大量买入工大高新股票,而后两年迟迟不兑现承诺,在公司面临即将退市的边缘也没有资产注入的消息,甚至是否存在注入的资产都无从得知,致使广大中小投资者上当受骗,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导致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局面。
有中小股东表示,哈工大不履行公开承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四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中小投资者控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解决违规担保、清偿资金占用、督促承诺落地,助力国资安全增值,反而匆匆忙忙出年报谋求退市,明显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意见,严重蔑视国家法律法规,置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并对巨额国资流失负有直接重要责任。
“教书育人,以德为先,诚信为本。哈工大唯有勇于担起符合其声誉地位的社会责任,及时纠错,做守法护法的模范,规范国资运作,给广大投资者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才能对得起百年高校这份荣光,对得起无比信赖哈工大这块闪亮招牌的四万多中小投资者。如果工大高新退市不可避免,哈工大也可以采取主动回购和置换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的方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在证券市场是有先例的。”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一退了之”极不负责的做法,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开恶例创恶行,必将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是对市场公平基础的极大破坏,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