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372万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哲)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引发热议,该判决书判决连云港市一女辅警与多名警官、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对方累计372万元,目前,该女辅警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判犯敲诈勒索罪的女辅警名叫许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大专文化,案发前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东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与许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的9人中,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1人为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有4人分别为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某小学校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有1人非公职人员。


       许艳的敲诈金额从10万元到108万元不等,其中最高的两名派出所长,分别被敲诈108万元和100万元。


       2019年6月19日,许艳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灌南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并追缴许艳非法所得372.6万元。


       案件中被敲诈的那些公职人员有没有被处理,是如何处理的?3月12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称,纪委不接受对外采访,统一由县委宣传部回复,让记者与宣传部门联系。


       灌云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让记者联系负责宣传工作的相关科室。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多次拨打该科室电话,工作人员均回复称,负责人外出不在。


       随后,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该委一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不清楚灌云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女辅警敲诈案”,并表示纪委的案件办理属于工作秘密,不便对外公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新的违法犯罪,应该移交给纪委或公安部门。灌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没有就那些涉案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问题做了移交?因灌南县人民法院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暂时不得而知。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与该辅警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时任派出所所长刘相兵已于2020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的刑事判决书披露,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良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警钟 | “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 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为题披露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违法犯罪一事。


       该文称,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举报信,举报该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该文透露,刘相兵曾经业务精、能力强,获得组织和领导的认可,“公安局执法标兵”“十佳派出所长”等各种荣誉加身,是同事学习的标兵。他从一名普通的民警,一步步被提拔为海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曾经的刘相兵踌躇满志,想好好干出一番成绩,但随着职务的变化,他的金钱观、权力观逐渐发生变化。“在各种思潮的入侵下,在各种利益群体的围猎中,我没能很好地把握方向。逐步失去自我,迷失方向,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公开资料显示,刘相兵长期在连云港市公安局工作,历任警员、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刘相兵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刘相兵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相兵的工作履历中担任路南派出所所长和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时间,与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披露的刘某乙的工作时间和职务一致。


       法院回应女辅警性敲诈案判决书从网上撤回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官方通报女辅警敲诈案:7名公职人员已被处分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