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卫局建议修例禁电子烟 违者可罚5万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13日公布《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和宣传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另类吸烟产品,以保障公众健康。违例者刑罚最高可达5万港元罚款和监禁半年。


       《修订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另类吸烟产品以包裹或货物形式运入,或由旅客携带入境,包括设计用作另类吸烟产品的零件或配件。而制造、售卖、分发及在禁烟区使用另类吸烟产品也将禁止。只有过境物品、航空转运货物或过境人士方可豁免。


       食卫局副秘书长(卫生)阮慧贤透露,《修订条例草案》将于20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获立法会通过后,于宪报刊登当日6个月后生效。


       在执法方面,阮慧贤介绍,海关人员将负责侦测和截查进口包裹、进口货柜和入境旅客,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卫生署控烟酒办)督查则负责市区内的执法工作和跟进海关转介个案。


       考虑到初期市民及访港旅客未必对新规管措施足够熟悉,阮慧贤坦言,法例生效后的3个月设为宽松处理期,特区政府将参考新加坡做法,在入境处放置一个收集箱,提示旅客自动放弃另类吸烟产品,则不属犯法。同时,在该期限内即便被海关检获,若态度合作,例如不抗辩、挣扎,愿意放弃产品,且数量只有一、两支,也会获宽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