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

       3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传滨介绍,2019年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出台后,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举报奖励情形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奖励标准不高等问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进入2021年以来,我省生产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为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奖励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