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将实施新规,“皮球”踢不动了

       5月25日起将实施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要求能得到及时处理,这一点会让更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安心。


       直播带货可以帮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但是,也有不少直播带货频频翻车,因为虚假宣传,兜售“三无”产品,售卖质量低劣产品,让不少消费者吃了亏。在维权路上,消费者更是吃了很多闭门羹,很多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低劣产品向售后时,主播、直播平台和商家开始“踢皮球”了。


       但其实,三方都有责任,都应为直播带货行为负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直播平台既然给主播们提供直播平台,就应当对平台上的主播们负责,明确直播行为规范,勿让违法行为在平台眼皮子底下肆意而为之。《办法》第十条提到,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加大力度对直播的加强监管,是对平台的规范,也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能让老百姓在消费过程中多一分信赖与安心。


       商家作为产品的提供者,应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具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质量环节出了问题,那不就是找商家了吗?


       主播作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搭起的应为一座互利共赢的桥梁,桥梁的两头接不稳,这座桥梁必然坍塌。《办法》第二十四条提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办法》注重提到了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的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直播商品有关方都有意识对这三方面进行了安全核查,协议在手,权责也更加明确,如若产品质量等方面出了问题,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的处理也更加便捷、明确。


       《办法》使三方的责任得到明确,踢不了皮球后,结果的处理只会越来越及时,消费者维权之路只会越来越便捷,消费者的心才不会“悬”着,这场“及时雨”下得好!█许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