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江股权纠纷案下月初开庭审理
同时,这宗历时十余年的案件也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接到古佳源的相关举报以及报案后,富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5月11日已受理罗刚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5月12日,自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告诉古佳源,已对罗刚涉税犯罪正式立案稽查。5月13日,自贡市纪委称,已对古佳源举报自贡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文、富顺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倪世定等人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展开调查。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吴鸣报道
股权被恶意侵占多年 请求法院判令“完璧归赵”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从古佳源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获悉,他此次起诉的是罗刚和第三人周述良,请求法院判令罗刚返还其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7%股权;判令罗刚协助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将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7%的股权登记至其名下。
古佳源认为,在(2013)富法执字第663号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周述良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名下有房产,而故意向富顺县法院执行庭只申报其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有争议的20%股权,周述良明知20%股权中有7%是属于古佳源所有,恶意的通过法院执行庭执行,达到侵占古佳源财产的目的。因此,周述良通过法院执行这个看似合法的手段处分古佳源所拥有的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的股权,属于恶意的无权处分。
“其次,作为受让人的罗刚,也在明知该7%的股权属于我的情况下恶意串通的受让,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古佳源称,根据《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罗刚、周述良属于恶意串通,通过拍卖的方式侵犯古佳源权利,占有古佳源所拥有的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的股权。罗刚的受让行为绝对不是善意取得,故罗刚对7%股权的取得为无权占有。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查阅《拍卖法》发现,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而《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则规定:“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古佳源表示,该7%的股权没有灭失,只是错误的登记在了罗刚名下。他将行使《民法典》明确的权利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罗刚向其返还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7%股权。同时,罗刚作为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的大股东及其法人,一直阻挠他登记进股东名册,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罗刚协助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将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7%的股权登记至他名下。
贪腐官员插手工程项目“助纣为虐” 去年已被判刑
据古佳源介绍,2009年,他和周述良通过招商推介会,签到在富顺县建设混凝土集中搅拌站项目,但在筹建过程中被开水泥厂的老板罗刚盯上该项目,并产生了霸占该项目经营权的念头,于是用重金收买了时任自贡市常务副市长的陈吉明(2020年10月份,因受贿罪被判刑),由陈吉明“打招呼”强行霸占了该商混项目的经营权,成立了由罗刚担任法人的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古佳源、周述良等人的经营权被稀释成20%的股权,其中古佳源个人占7%,由周述良替其代持,据此签订了协议,罗刚在协议上签名认可。
古佳源说,后来罗刚不遵守协议约定,没有按协议约定给其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在多次找罗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从2010年开始,先后在富顺县法院、自贡市中院诉讼罗刚等人,要求确认7%的股权是其所有的。
“由于陈吉明的直接干预,加上罗刚又利用前富顺县人民法院院长倪世定充当司法掮客,由富顺县、自贡市两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法官左右庭审,自贡市、富顺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及其检察官涉嫌干预司法,导致我的案子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最后虽然我在富江公司的7%股权得以确认,但是却被罗刚通过暗箱操作、采用暗渡陈仓等诡计,以借款纠纷、财产保全、资产评估、拍卖执行等表面上合法的程序,将我合法拥有的富江公司股权得以霸占到手。”古佳源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事实上,富顺县法院一直在经手这个案件,无论是他起诉罗刚的股权纠纷,还是其他人起诉周述良的借款纠纷,以及对周述良股权的拍卖等等,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问题,但他们仍然置事实于不顾,一意孤行地帮助罗刚通过看似合法但却漏洞百出的法律手段,达到霸占其股权的目的。
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股权,古佳源多年来四处投诉上访,寻求司法公正。特别是在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进驻自贡后,他继续向指导组、公安、纪委、税务等部门实名举报,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主持公道,彻查此案,追究相关司法人员在案件审判、股权拍卖执行中的系列问题,以及罗刚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
股权被法院两次以执行债务为名悄然“易主” 疑点重重
据古佳源介绍,因为周述良等四人与四川省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12月14日富顺县法院以(2012)富民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限额冻结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本金850000元。自贡市中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周述良等四人共同偿还四川怀德公司612153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执行费等。
2013年9月21日,四川怀德公司向富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变卖或拍卖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本金850000元。当年11月29日,富顺县法院作出了“拍卖被执行人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权(20%)”的裁定。
“欠钱的人不是周述良一个,既然是四个人共同偿还,为什么偏偏要冻结和拍卖他的股本金?而且用于偿还怀德公司的款项,仅仅周述良的13%就够了,为什么非要将20%的股权全部牵扯进去?”古佳源称,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冻结和拍卖周述良名下银行账户和房产等,却直接要求保全和拍卖其股权,明显就是罗刚等人通过富顺县法院个别领导和法官,意欲继续霸占剩余20%股权。
古佳源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为了将拍卖周述良名下20%股权“合法化”,演好最终霸占全部股权的“好戏”,接下来,同样的伎俩继续在上演,另外一宗与周述良有关的债务纠纷案又在富顺县法院进行,这次的目标同样是冲着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
2014年3月7日,富顺县法院受理了郑鹏(时任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属中队的中队长)诉周述良和其妻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于当天作出民事裁定,“对被告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金及应得红利限额冻结101万元,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抵押、支付等。”此裁定内容为手写上的,而非打印。
当年3月20日,富顺县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周述良在3月23日前连本带利还给郑鹏125万余元。
2014年3月23日,周述良没有按约定时间还款,3月24日,郑鹏向富顺县法院申请执行。3月25日,富顺县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股本及红利中,支付125万元给申请人郑鹏”。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看到这两份法律文书均为手写,而《执行裁定书》的后面连日期都没有填写。
“人民法院的大印,竟然盖在还没来得及填写具体日期的执行裁定书上,堂堂人民法院,又是熟知法律、执掌法槌的大法官,对待法律如此草率轻薄!”看到这样的文书,古佳源表示这简直就是对“人民”二字的侮辱,对“法律”二字的亵渎。
对于疑为法官事后手写上去的裁定书,古佳源表示“不认可”。他认为富顺县法院对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20%)做的是定向保全,明显具有针对性。
古佳源的代理律师也认为,综合案件事实来看,富顺县法院对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拍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定向保全和定向执行的嫌疑。
古佳源还质疑,当时周述良在银行有存款,且有车有房,从《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显示,周述良2011年曾向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225391.00元,据此可证明周述良是有偿还能力和其他资产的;审理富江股权案是在2010年期间,拍卖周述良名下20%富江股权案是在2013年、2014年期间,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股权纠纷在先,拍卖周述良20%股权在后,由此可以看出,富顺县人民法院系非法将其拥有的富江公司7%股权拍卖了。
更加诡异的是,这20%股权又非常巧合地以起拍价的价格,被拥有80%股权的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罗刚通过拍卖竞得。“罗刚明知该20%股权中有7%是属于我的,却恶意串通受让。这明显就是他设计好的阴谋。”
富江公司法人被指涉嫌逃税和抽逃出资非法获利
据古佳源介绍,其律师在调查罗刚伙同富顺县法院执行庭操控的资产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得到一份关于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是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受富顺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做出的。
从该报告中,律师发现罗刚通过关联交易,在2013年预付给自贡富江矿业有限公司的预付款还剩1038660的情况下,还于2013年11月17日至19日连续三天,又共计预付给自贡富江矿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经查,自贡富江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为罗刚的女儿罗亚琳,罗刚为实际控制人。
法律人士认为,罗刚以关联交易的方式从公司获益4000万元,偷逃个人所得税高达2000多万元,涉嫌触犯《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古佳源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2013年期间,罗刚作为大股东、发起人共计从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6207900.69元。2013年12月31日前未归还。律师称,以上行为也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经查,罗刚一共实缴注册资金800万,仅仅2013年就从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不但抽逃全部注册资本,还多借走了800多万元,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据此规定,罗刚偷逃了近400万个人所得税,涉嫌犯逃税罪。
法律人士分析认为,罗刚是用自贡市富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钱购买的自贡市富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20%股权,还把股份都登记到了自己的名下。因此,其还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
罗刚伙同四川兴中平评估公司,故意不把商业混凝土项目的经营资格作为无形资产纳入评估,提供虚假评估资料,达到低价、非法拍得周述良名下20%股权的目的;至于其中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尚待相关部门查明。
实名举报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获纪委受理 正在调查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古佳源此次还将法院系统官员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列为举报的重点。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股权之所以被霸占,以及冤案迟迟未昭雪,与自贡市中院和富顺县法院个别领导和法官的插手干预、枉法裁判紧密相关。
“自贡中院副院长余文是陈副市长给罗老板引荐的,有了他,在富顺、自贡打官司包赢!” 古佳源称,2009年他已就职富江公司副总经理,在这期间,他经常听到被罗刚聘任为顾问、为罗刚充当司法掮客的富顺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倪世定如此四处夸耀。
果不其然,后来他与罗刚的股权纠纷案不仅一审败诉,而且二审还没判决,律师就告诉他说:“输定了,判决结果已被余文左右。”
如果说当时还没有那么确定法院有关人员干预了案件审理,那么最近不断有同情其遭遇的知情人士对其吐露的内情,让古佳源对自己之前的判断愈加深信不疑。“富江股权案一审、二审,再审一审、二审败诉,都是余文等人所为,他至今还在利用其在自贡中院副院长这个位高权重的身份,左右庭审,阻止这个民事冤案的纠错”。
古佳源表示,他自2014年起开始实名举报罗刚勾结原自贡市常务副市长陈吉明霸占其经营权,利用富顺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倪世定充当司法掮客,收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文,非法占有其合法拥有的股权。陈吉明已于2020年10月19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司法系统贪赃枉法的败类至今还在自贡市中院副院长的位置上,手掌法槌,左右庭审;咆哮公堂,误国殃民,请求各级部门各级领导予以查处,以正国法!”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到,除了余文和倪世定,富顺县人民法院法官管英仲、王军、明光建等人,也一并被古佳源实名举报到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古佳源称,这些法官都直接参与了对周述良在自贡市富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保全、冻结、评估和拍卖执行等过程。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经调查了解到,5月13日上午,自贡市纪委告知他已对余文、倪世定等人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展开调查。富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也于5月11日受理了罗刚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同时,自贡市税务局稽查分局对富江公司及罗刚涉税犯罪问题正式立案稽查。
富顺县人民法院则表示,富江股权纠纷案历时多年,比较特殊,古佳源的权益的确也受到了侵犯。而且从现在看来,当时法院的一审裁判也是有错误的,我们绝不偏袒过去的错误,包括审判人员如果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也绝不姑息。在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定会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确保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公道。有关负责人同时称,自贡市中院对该案也很重视,专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由分管领导包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