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拟任副厅级干部期间曝出行贿“劣迹”
5月14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从宜宾市有关方面获悉,2021年1月14日,宜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免去何文毅的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职务。而何文毅是于2018年8月29日经宜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为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的。
2020年1月19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了一批干部任前公示,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何文毅在列,其被拟提拔为副厅级领导职务。何文毅被公示后,就有网友举报,称他在担任长宁县委书记期间,向时任宜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魏常平行贿五万元。魏常平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该网友举报称,2019年8月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宜宾市长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魏常平受贿犯罪一事进行了刑事判决,该判决书载明,“何某2在2015年初,担任长宁县委书记期间,实施了用公款亲手向魏常平行贿伍万元的违纪违法行为。”网友在举报信中称,判决书中的何某2就是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何文毅,他2015年正是长宁县委书记。
对于网友举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随后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中予以了核实。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8月9日发布的编号为(2017)川14刑初8号的《魏常平、魏常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第(十五)项,详细表述了时任长宁县委书记何某2向魏常平行贿的事实和经过。 判决书表明,2015年春节,魏常平利用担任宜宾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落户长宁县和长宁县笋类企业系列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长宁县委书记何某2所送现金5万元。 何某2作为证人的证言称,2015年3月,他让县委办主任肖某准备5万元现金,以拜年的名义,在宜宾市金沙江宾馆附楼2楼魏常平的家里送给魏常平,并请魏常平支持长宁县大货车培训中心的后续工作和长宁县竹笋生产企业的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
证人肖某(时任长宁县委办主任)的证言证实,2015年初,何某2让他准备5万元现金拿去开展工作,他从办公室的备用金里拿出5万元交给何某2;2015年3月,以“党代会会务费用”的名义将这5万元予以报销。 被告人魏常平则供述,2014年,南溪区和长宁县都在争取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最终长宁县争取到了这个项目;2014年底,长宁县的竹笋企业被省公安厅督办查处,何某2向他汇报了竹笋案对长宁的影响,希望他能给省公安厅沟通下,从轻处理。2015年,周某5邀请他、杜某1、何某2等人吃饭,何某2陪他散步时送给他5万元。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通过何文毅的公开履历获悉,从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何文毅一直担任中共四川省长宁县委书记。这与魏常平的判决书中“2015年春节,魏常平利用担任宜宾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宜宾市大货车培训中心项目落户长宁县和长宁县笋类企业系列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长宁县委书记何某2所送现金5万元”的时间点吻合。
当时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网友举报的内容反馈给了四川省宜宾市委组织部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该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