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辞退员工”是强强联手压榨弱者
就辞退员工这件事而言,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是“辞退员工”,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则是“被单位辞退”,虽然是同一件事,但因为视角不同,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诉求自然也存在很大差别。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没有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无不妥。由于过程中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辞退”或“被辞退”过程中寻求法律的帮助,在合法的范围内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或将损失降至最低,也是一个理性人正常且自然的选择。
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事务所向用人单位分享“如何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的知识,或者用人单位认真、深入地学习“如何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也没什么不妥。那么,为什么这件事会引发舆论关注,并且引来众多质疑的声音呢?
这与当下劳动市场的用人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实际上,却整体呈现出“资强劳弱”的特点,即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而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对其权益的侵害却往往对抗乏力。不仅如此,由于寻求法律帮助和诉讼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相对而言,用人单位也更容易购买到并调动起优势的法律资源,在这方面,劳动者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明了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律师事务所向用人单位分享“如何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的知识会招来舆论批评了。很多时候,所谓的“辞退管理”,不是当辞退行为发生时为用人单位争取最大利益或最小损失,而是用人单位在动了辞退某个员工的念头时,就谋篇布局准备主导劳资关系的走向,让员工入“局”而不知“局”,直到触发辞退事件,乖乖地卷铺盖走人。
可是,不知道这家律所的律师们还记不记得《律师法》第二条有这么一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拿人钱财,为人消灾”,用人单位付了钱,你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这没有问题,但别忘了,这一切最终的目的应该是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助纣为虐”,最终破坏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