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子女“办婚事”不能是“办昏事”
“本想为女儿风风光光办场婚礼,没想到因此挨了个处分。”回忆起女儿的婚礼,宁夏固原市彭堡镇彭堡村党支部书记王文彪,仍然后悔不已。女儿办场婚礼,父亲为何受到处分?原来,王文彪女儿的婚礼原想只邀请自家亲戚简简单单办了。然而,亲朋好友都说“婚姻大事要隆重”。他经不住三劝说,于是重拟了婚宴宾客名单,通知了其他村民、老乡以及同事等非亲属人员。(6月2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彭堡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王文彪违规为女儿操办婚礼后,当即成立调查组,与王文彪进行了正面谈话,并走访调查了当天参加婚宴的非亲属人员。最终,王文彪因大操大办并违规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反对婚礼大操大办,已经成为社会趋势。即便是在普通百姓层面,也是有约束规定的,又何况是党员干部?
但是,现实之中,依然有党员干部在为子女“办婚事”的时候“办昏事”。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外部因素:其一,以往的时候份子钱已经随出去了,自己子女办婚事不“收回来”觉得吃亏了;其二,认为“百姓嫁女”“百姓娶妻”也是风风光光,为何党员干部的子女婚礼就得“悄无声息”;其三,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不想让子女“受了委屈 ”。当然,也还有少部分党员干部有借机敛财的想法,想着“有权不用”就“过期作废”了。
无论是哪一种想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党员干部子女的婚事就要远离“风光大嫁”。这不仅是树立党员干部形象的需要,也是引领社会风尚的需要。
江苏沛县县委书记吴昊前段时间到农村基层调研,就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率先垂范移风易俗,他制定了一个规矩: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律严厉处理;凡是婚事简办的,凡是女儿出嫁不要彩礼的,“县委书记亲自前往祝贺”“县委书记去当证婚人”。党员干部参与移风易俗,就需要这样的力度和气魄。█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