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泳裸晒或被拘留,倒逼“裸爷”穿上文明衣
盛夏,辽宁大连星海湾浴场成为中外游客必去的打卡地。但少数游泳者裸泳、裸晒,引起了游客的反感,近日,星海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物业监察队员,进行联合巡逻检查,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制止。对个别游泳换衣服不太注意的进行劝导,而在坝上或者海边躺着什么也不穿、多次劝导还不听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将处以五日以上到十日的拘留。(8月24日 中国新闻网)
夏日炎炎,到海滨浴场游泳是一件惬意之事。然而,在大连星海湾浴场,少数游泳者裸泳、裸晒,就显得十分辣眼睛,令其他游客尴尬和反感。不能让海滨浴场的“裸爷”再任性了,星海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物业监察队员开展巡逻检查,强力整治这种不文明行为,对情节恶劣和多次劝导还不听的“裸爷”,处以五日以上到十日的拘留,具有一定的震慑效应,将倒逼“裸爷”穿上文明衣。
有人或许认为,裸泳、裸晒属于个人的不文明行为,没必要“上纲上线”给予拘留处罚。确实,在自己的家里或相对私密的个人空间裸体,或在私家泳池里裸泳,只要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会给他人造成视觉上的不适,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他人也无权干涉。然而,公共浴场毕竟不是自家的客厅或泳池,在浴场裸泳、裸晒,其性质就不同了。这种有碍观瞻的不文明行为,一时爽了自己,却有违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造成了视觉污染。
其实,在公共场所文明的着装和言谈举止,是对他人最起码的尊重。而“裸爷”在浴场赤身裸体地晃悠或晒太阳,不仅影响了广大游客的观感和感受,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如果有小朋友在场,还会令他们极度尴尬。在海滨浴场等公共场所“袒胸露乳”或裸体“出镜”,不能成为个人任性而随心所欲的自由,进行约束和相应惩罚十分有必要。
海滨浴场不是私家泳池,游泳者或游客一定要守住文明“底线”,摒弃裸泳、裸晒等不文明行为,加上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讲文明氛围,从而杜绝裸泳、裸晒等不文明现象,让文明之风净化浴场的空间。█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