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将生活垃圾等倾倒排放到高标准农田
1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有关情况。
郭永田会上指出,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我们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不仅要完善农田设施的管护制度,还要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良田良用。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护工作,第一,指导地方不断完善管护制度。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管护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的政策要求。”
第二,指导地方探索多元的管护资金筹措机制。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经营主体拿一点,水价电价改革筹一点等多种方式,很好地探索筹措了管护资金。
第三,探索多种管护模式。有的地方实行经营主体自管模式,有的地方因地制宜实行了委托专业化机构来管理的方式,还有的地方采取了购买工程设施保险的方式,或者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不同的管护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他指出,下一步,主要还是要从两个方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护工作。
第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工程设施的管护,确保工程设施良性运行。一是要完善管护机制。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是要保障管护经费的落实。继续推动探索多种不同的方式筹措管护经费。三是要落实管护责任。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同时要强化经营主体管护职责,还要发挥专业人员和专业社会组织管护的指导服务作用。
第二方面,要坚持依法严管,做到良田良用。这是《规划》中提出的重要原则。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
一是要严防高标准农田被占用,对确需占用的,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于经过依法审批的,要进行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是要完善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确保农民种粮获得很好的收益,引导经营主体将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三是要探索合理的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
四是要严禁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到高标准农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抓好农田管护工作,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郭永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