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电动车乘电梯,硬核之举护航安全

       11月1日,《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的这部地方性法规,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为“禁止电动车进乘客电梯”提供法律依据。(11月1日 澎湃新闻)


       虽然从原因上讲,三令五申的“电动车不能上楼”乱象未能得到根治,与充电需求得不到满足有很大关系,同时也存在主观认识上的侥幸心理等因素,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于“带车上楼”的行为缺乏刚性约束手段。时下,对电动车上楼充电的做法还限于倡导和提醒层次,并没有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在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楼道内禁停电动自行车”成热门,对于“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的行动,该规定第47条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某种意义讲,此为电梯口、过道、安全出口等放置和充电等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找到了解决办法,但依然没有回应“带车上楼”的关键性问题,使这一安全隐患始终无法找到法律解决的路径。时下,城市电梯保有量和使用量越来越多,安全的形势和压力也越来越大,禁止“电动车进乘客电梯”既是保证电梯乘坐安全的题中之义,也是掐断电动车和电瓶上楼渠道的必要举措。没有了电瓶车进入电梯,在电梯内突然爆炸和燃烧的事件就不会出现,无法通过电梯运输进入住户家中,则在家充电引发的火灾悲剧就不会得到重演。


       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首要之举在于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个人认识,增强自身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但也离不开限制性规定和风险加持,让人心生敬畏之心而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当前,禁止“带车上楼”的禁令成为一纸空文,其因并非在于教育引导力度不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硬核的举措来限制“上楼行为”,有要求而无限制,有禁令而无处罚,禁令就缺乏力度,法律也会失去威力。


       作为全国首部电梯安全方面的地方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的修改回应了热点,解决了一些现实性的问题,既是护航电梯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公共安全的硬核之举,其做法值得充分的肯定,其效果也令人期待。尤为重要的是,对于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的行为,辅以了行政罚款等具体处罚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众的法律责任,违法的后果与风险,为解决电动上楼的问题找到了出路,也提供了更为宽泛的治理思路,具有极为重要的破题意义。█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