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局地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突出
魏山忠对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背景和内容进行介绍。
他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魏山忠坦言,当前,中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局部超采严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
二是污染问题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为主的10242个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只占到22.7%,Ⅳ类占到33.7%,Ⅴ类占到43.6%。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为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9月15日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魏山忠表示,水利部将加快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