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上司迷晕致死案:嫌犯网购获得七氟烷,曾清理现场

       广东佛山23岁女孩酒后被上司迷晕致死案有了新进展。10月20日,该案在广东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检方以强奸罪对嫌犯彭某提起公诉。


       今年1月,佛山市高明区女子陈某梅在酒店内身亡。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梅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警方通报,其公司上级主管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彭某因涉嫌强奸致人死亡被检方批捕。

   

       受害女子陈某梅的哥哥陈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天的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他们通过代理律师得知,庭审中彭某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并称七氟烷通过网购得到,此前没有侵害其他女性。

   

       对于这起案件,不少网友提到,彭某为何被以强奸罪起诉,而不是与杀人罪两罪并罚?另外,七氟烷的生产、销售问题也备受关注。


       嫌犯网购七氟烷伺机作案


       根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彭某于1981年10月出生,原是梅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主管。2018年起,彭某发现自身存在性功能障碍,遂观看迷奸视频,并网购情趣用品、多种安眠药和麻醉类药物七氟烷等,伺机作案。    今年1月23日,彭某得知同事即被害人陈某梅失恋,认为有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邀请陈某梅一起宵夜,并携带七氟烷和情趣用品赴约。二人饮啤酒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一同入住佛山市高明区一家酒店。期间,彭某趁陈某梅入睡之机,将七氟烷倒在纸巾上放置于陈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致陈某梅昏迷后实施奸淫行为,彭某因无法勃起而未能得逞。


       1月24日5时许,彭某发现陈某梅昏迷不醒,因惧怕事情败露而出门将七氟烷瓶子和情趣用品丢弃。随后,彭某返回酒店房间内,于6时许报警,谎称陈某梅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陈某梅已死亡。

   

       经法医学鉴定,陈某梅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21年2月3日,彭某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1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执行逮捕。7月26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报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26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嫌犯彭某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麻醉药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死亡,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发后,彭某曾清理案发现场,并向现场勘查的警方和家属表示,自己和陈某梅发生了性关系,且双方是自愿的。“他没有承认用药,说(妹妹)死亡是个意外,但案发后几天,法医在血液里检测出了麻醉药成分”。


       受害者入职不到1个月


       10月20日上午9时,该案在广东佛山中院开庭审理。陈先生称,此次开庭只允许父母参加,但陈某梅的父亲是盲人,母亲天生聋哑,考虑到两人身体不好,也不懂普通话,最终他们只委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参加庭审。


       当天下午14时许,陈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案件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家属透露,他们通过代理律师得知,庭审中彭某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并称七氟烷通过网购得到,此前没有侵害其他女性。

   

       此外,陈某梅家属的委托代理律师向家属交代案情时曾透露,向彭某网售七氟烷的卖家已在深圳被警方拘留,将另案处理。

   

       陈先生此前提到,陈某梅的父母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彭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09971元。彭某的代理律师曾通过法院向受害者家属提出调解,希望获得谅解并提出二三十万元的赔偿方案,但家属表示坚决无法接受。

   

       陈先生称,由于家庭贫困,妹妹一直靠亲戚救济读书、生活。2020年6月,她拿到了大专毕业证书,并在同年年底入职梅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月薪4000多元。但没想到,入职不到一个月就出事,“我们家属判断,小梅入职才二十几天,还没过试用期,彭某作为主管,拿捏着她的转正考核,这或许是他能下手的原因”。

   

       据了解,案发后不久,陈某梅所在的公司曾对外发布声明,称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并尽全力提供相应的帮助。陈某梅家属提到,公司向家属表达了慰问,也提供了相应的援助金额,因此他们不再追究责任。

   

       “但事发至今,彭某的家属始终没有和我们接触,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表达歉意”,陈先生说,这也是他们无法接受的原因之一。目前,陈某梅的遗体仍在高明区一家殡仪馆停放。家属表示,他们希望凶手能被判死刑。


       为何不是强奸与杀人两罪并罚?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目前公诉机关是以强奸罪起诉的,认定的情节为“强奸致人死亡”,这是法定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之幅度的6种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强奸致人死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本案最终是否适用死刑,得根据其从重、从宽的具体情节而定。


       刘昌松说,从起诉书反映的情况来看,该案被告人彭某有一个阴茎无法勃起而造成的强奸未遂的事实,这是一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此外没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犯、生理残疾或精神疾病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他认为,本案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可能性较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认为,《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最终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案件发生后,不少网友也提到,彭某为何被以强奸罪起诉,而不是与杀人罪两罪并罚。
   

       刘昌松解释,在强奸过程中因强奸的手段而导致强奸对象死亡,例如采取掐脖子、捂口鼻等暴力手段,或者像本案使用麻醉药物过量,导致被害女性死亡的,一般只定强奸罪,因为该罪的6种加重处罚情节中,把这类情形已经包容进去,法定最高刑可达到死刑,不会导致罪刑失衡而放纵犯罪。“当然,如果强奸后为了灭口等目的杀害被害女性,则应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他说。
   

       范辰则表示,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本案中,嫌犯对被害人实施下药迷倒的行为,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强奸被害人,而是不是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因此,公诉方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正确的。
   

       另外,在该案发生后,七氟烷的生产、销售问题也备受关注。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目前七氟烷未被列入管制类麻醉药品,但属于严格管理的处方药。即便如此,一些人仍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该药品。
   

       裁判文书网显示,近年来屡现因销售七氟烷等迷药被追究刑责的案件。有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七氟烷、咪达唑仑注射液等药品可用于催情迷奸的文字,并对外出售相关产品,同时发送在迷奸方面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效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