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手机对同车乘客搜身,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公交车空间狭窄,人流拥挤,导致手机等贵重物品丢失时有发生。遇到这样的事情,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选择报警,交给警察来处理,这名女子手机丢失后,积极向公交司机反映,寻求帮助,然后选择报警,这一系列的措施并没有任何不妥,但是在警察到来之后,却对乘客进行搜身,这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即便需要搜身,也应该交给警察,因为警察是行使公权,而且是公平的象征。这也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但是在此事件中,警察虽然在场,但是并没有对乘客进行搜身,而且对女子的搜身行为并没有阻止,这就存在着巨大的违法性。警察作为执法者,在处理这类事情时,首先应该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搜身行为,在搜身行为上,也应该亲力亲为,不宜由他人代劳。即便出于性别考虑,也应该在监督的情况下,委托乘客的同性进行,怎能对女子的搜身行为熟视无睹?
其次,面对女子的搜身行为,乘客普遍表现出“积极配合”,这种配合无疑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乘客自证清白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这种明显违法的搜身行为,却应该表现出抵触,这是对自己隐私权等权利的保护和捍卫,也符合法制精神。可是事实却非如此,不仅在场警察没有叫停和阻止这种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面对女子搜身,大部分给予配合和支持,虽然有个别乘客有怨言,但是并没有人公开出反抗和抵制,导致这一明显违反法规、践踏个人隐私的荒唐行为公然上演,这实在令人意外,也让人反思。乘客的集体默许暴露出一些人法制意识的淡漠甚至缺失,这与法制社会格格不入。
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关系着个人人格和尊严,手机丢失,任何人都心急如焚,迫切想要找回,但是寻找手机也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人格和尊严。既然选择了报警,就应该相信警察,交给警察来处理,这才是寻找失物的正确方法,怎能私自对乘客搜身?这种搜身行为无疑将每个乘客都视为小偷,这种假设是对乘客的一种侮辱。虽然搜身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但是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不是法制社会应有的素养。
女子手机丢失对乘客逐个搜身,是法制社会上演的一种荒唐闹剧,丢失者的搜身不值得理解,乘客的配合也不值得提倡,警察的默许更有待商榷。法制社会,一切都应该讲法制,遵守法律,按照法规来进行。这才是文明的体现。█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