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超3个月
近日,江苏发布《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江苏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开立预收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将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
《通知》明确,预收费应先缴至监管专户,从监管专户向机构自有资金账户拨款时根据培训完成进度,按实际课消,逐课拨付至培训机构自有资金账户。此外,要将培训机构所开课程、收费时段、收费渠道、退费安排、使用合同文本和开具发票等事项一并纳入监管,全面系统规范培训机构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两者同时进行的,应选取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