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拒收现金,仅罚涉事员工属隔靴搔痒

       据网友爆料,12月30日,河南郑州,一名男子在经过一处收费站时,想给10元现金,结果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在向其领导反映后,工作人员才把钱收了。目前,涉事员工已经被停职。


       司机在收费站用现金支付过路费,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收费站工作人员拒收现金,既不合法合规,也不合情合理,被单位停职,不冤。


       但我们不知道拒收现金是那家收费站的要求,还是收费员的个人行为。如果是收费站定下的“规矩”,收费员照章办事,处罚收费员就极不恰当。如果拒收现金是收费站的“内部规定”,该受处罚的就不应当是员工,而是那家收费站。


       近年来,移动支付改变着人们生活,出门携带一台手机就可以购物、搭乘交通工具、生活缴费等,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但一些商家公然宣称只接受刷卡支付,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将习惯于用现金支付的人,和无法使用智能机的老年群体挡在了门外,引发舆论热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由此可知,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早在2018年7月,人民银行就下发了10号文,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整治。与此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同年12月,人民银行陕西蓝田县支行依法对某旅游企业“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这是陕西省第一例因“拒收现金”误导性违法宣传而开出的处罚告知书,也是全国针对“拒收现金”进行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2021年春,人民银行召开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切实保障现金供应,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持续深入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然而,尽管央行三令五申,近年来,还是有不少企业“顶风作案”。2021年1月21日,人民银行通报,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2021年5月10日,人民银行再次通报8家企业拒收现金被处罚的情况。


       在法律框架下,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方式,商家拒收人民币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曾有官宣:如遇拒收现金,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投诉,或拨打“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举报。但是,如若消费者举报了,相关部门置若罔闻不给予处罚,或者给他个不痛不痒的处罚,其结果是“隔靴搔痒”——不顶用,商家依然我行我素,消费者还不如不举报,“吃哑巴亏”算了。█戴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