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千万只能收回20万 宜昌好智多破产案被指虚增数亿债权

       核心提示:1000万元的血汗钱借贷给一家公司,破产清算时最多才能收回20万元!如此大的“窟窿”不但让湖北宜昌的樊先生深陷其中,还有200多名普通债权人跟他一样同遭此劫。日前,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好智多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被指不仅虚增巨额优先债权,贱卖资产,而且对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所定超低,导致200多名普通债权人高达7.71亿元的巨额借款无法收回,面临着个人破产、家财散尽的凄惨境地。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 报道
 
       举债建设科技园深陷债务泥潭
 
       普通债权人代表称,置他们于绝境的是自称“中国第一个登上联合国讲坛的女企业家”闵连坤。
 
       当地有关报道称,闵连坤靠种植、加工天麻起家,为扩大生产规模先后注册成立了好智多生物科技公司和好智多神农植物酒业公司(下称“好智多酒业公司”),通过研发生产好智多千杯少饮料和好智多神农植物精华酒等产品,希望能在生物科技领域有所建树。
 
       2012年8月6日,计划总投资6亿元,占地面积300亩的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园在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破土奠基。
 
       据闵连坤最初的设想,好智多生物科技园除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厂区外,还将打造为集现代高科技生物产业园、现代旅游观光式绿色发展产业园、现代神农文化展示园为一体的绿色经济示范园。
 
       然而好景不长,头顶多个光环的闵连坤及其好智多公司在正式举行奠基开工仪式不到3年后,即因大肆对外举债建设从登峰造极跌入谷底,面临着资金短缺、债台高筑的发展困境,导致公司从2015年起停止经营,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债务纠纷泥潭。
 
       如今,位于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桔乡路与百灵路交汇处的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园内,矗立在寒风中的10栋工业用房已停工烂尾多年。另外近150亩还没来得及建设的土地即已荒草萋萋,一片苍凉。
 
       不过,这里很快将被打造成宜昌自贸区核心片区。据悉,2020年6月27日,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1.0738亿元的底价,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了好智多公司的10栋在建工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和一宗面积为48486.18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烂尾多年的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园现已易主。
 
       破产重整失败被迫进入破产清算
 
       好智多公司债务危机端倪初现于2014年上半年。一份宜昌市委办公室下发于2014年6月27日的《综合信息摘报》显示,好智多公司由于项目自持尚未形成,难以取得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所需投入除企业自有资金外,相当部分依赖民间借贷,几年来高息融资造成的包袱越来越重。
 
       根据当时的审计结果,截至2014年4月,好智多公司所欠债务本金6100万元,加上国家法定利息6025万元,债务本息确认为1.21亿元。彼时,公司资产已形成2.65亿元,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条件。
 
       遗憾的是,在当地政府企业解困专班多方努力下,好智多公司并未如政府所愿完成自救“活下来”。最终,好智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先后进入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
 
       宜昌中院2018年9月27日下发的裁定书裁定,好智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同时具有重整价值,大额债权人同意债转股,经过重整具有恢复正常生产的原因,最终正式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据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地评报字【2018】第41号)显示的评估结论为,好智多公司申报整体资产评估值为2.32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43亿元,净资产评估值-1.11亿元,已经资不抵债。
 
       此后,宜昌中院指定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并由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龙菊担任管理人组长。2019年8月9日,宜昌中院再度下发裁定书,将好智多公司和好智多酒业公司合并重整,理由在于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即闵连坤,并未完全独立运营,资产、运营、财务、人员混同,债权债务分开清理极为困难。
 
       后来,因债务人及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宜昌中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裁定,终止好智多公司和好智多酒业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两家公司破产,最终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
 
       至此,由闵连坤一手打造的好智多公司和举债建设的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园宣告“夭折”。
 
       科技园早停摆负债却莫名激增7亿
 
       本来好智多公司资不抵债,已让众多普通债权人伤透了心,而在进入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突然“滚雪球式”地又冒出的各种巨额负债,对众多普通债权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多份权威资料显示,好智多公司从2014年4月份的负债本息1.21亿元增加到2018年9月27日破产重整时的3.43亿元;2019年8月9日,好智多公司和好智多酒业公司合并重整后,管理人审核核定217家债权人,核定债权总额大幅增加到6.32亿元;2020年10月28日,在管理人出具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经审核确认的221家债权总额一度又增长至了8.24亿元。
 
       让众多普通债权人不解的是,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园早在2015年就已陷入停工状态中,此后并未增加任何投资,好智多公司和好智多酒业公司合并重整后公司本息负债缘何从2014年的1.21亿元飙升至8.24亿元?大幅增加的超过7亿元的债权来自于哪里?又是否被投入到了项目建设之中?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虚报债权以分羹蚕食可供分配财产的问题?
 
       据谢家祥、赵同想等多位债权委员会成员反映,在好智多公司破产案中,他们了解到有一个叫“文乾峰”的人,借用重庆市垫江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垫江公司”)资质个人承包工程。文乾峰以威逼胁迫的方式与闵连坤签订了《好智多生物工程付款明细》《对账函》和《补充协议二》,虚报工程提前竣工时间,虚报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800多万元,损害了其他广大普通债权人利益。
 
       好智多债权委员会成员认为,重庆垫江公司与好智多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虚假的,申报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首先,重庆垫江公司申报债权的裁决书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依法不能作为认定债权的依据。其次,文乾峰以重庆垫江公司名义与好智多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公章涉嫌伪造,并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因此其工程款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关于这一说法,闵连坤也在2021年1月12日仲裁委所作的一份询问笔录中称:“2016年9月1日文乾峰叫我到仲裁委,补了《对账函》等三份文件,增加了800万元的利息。”闵连坤称,上述三个日期不同的文件“是同一天签的”,最初其不同意签字,文乾峰威胁说“你在北京招商,工人跑去一闹你招商就招不成了”,无奈之下闵连坤就按他的意思签了。
 
       相关判决书也显示,重庆垫江公司表示根本没有给文乾峰下发任何委托书,委托书是他人伪造的,文乾峰也自认与重庆垫江公司只是挂靠关系,是好智多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然而,在宜昌中院2021年11月26日公布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明确,重庆垫江公司建设施工优先债权高达3954.96万元,清偿分配比例100%。在第一次分配总额8651.32万元中占比接近一半。而作为第三顺序的217笔普通债权的清偿金额合计只有1371.11万元,分配比例仅为2%。
 
       这就意味着,此前借贷给好智多公司及闵连坤1000万元的普通债权人樊某某按此比例仅能收回20万元,将直接导致其绝大部分巨额借款无法收回的绝望境地。
 
       “管理人及破产法庭认定重庆垫江公司优先受偿权近4000万元,直接损害了普通债权人利益,所认定的优先受偿权债权违法,给其他216名普通债权人带来了近4000万元的财产损失。”债权委员会成员在一份实名举报材料中表示。
 
       据了解,针对文乾峰涉嫌伪造印章、虚假诉讼、诈骗等案,好智多债权委员会成员自2020年11月份起多次向宜昌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但均被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在历经刑事复议、延长刑事复议期限、刑事复核、延长刑事复核程序历时近10个月之后,2021年9月13日,好智多公司债权委员会成员向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已被受理,目前尚未有明确结果。
 
       好智多公司债权委员会成员还告诉记者,好智多公司还涉嫌通过伪造职工债权、虚报职工人数和工资等方式享有优先债权,侵害了众多普通债权人利益。根据宜昌中院2021年11月26日公布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1857.84万元的其他债权分配中,位于第一顺序的劳动债权共有65人,合计金额406.67万元,100%清偿。
 
       据好智多公司债权委员会成员透露,根据相关资料和《职工债权表》信息,上述65人中有十几名员工均为虚报,涉及金额127万余元。例如,闵连坤女儿刘晓玲,债权表显示欠付其工资6.33万元、应补个人社保1.42万元、经济补偿金1.04万元,共计8.78万元。但刘晓玲并非公司员工,没有在公司上过一天班,存在明显虚报行为。
 
       同时,根据《职工债权表》信息显示,好智多公司欠付李宏清工资6.24万元。但李宏清本人却表示,其并非好智多公司和好智多酒业公司员工,实为好智多生物科技园绿化工程施工方。邹家菊为宜昌某单位工作人员,也并非好智多公司员工,但显示欠付其9.29万元工资和7931元经济补偿金,共计10.01万元。
 


部分债权人曾在好智多科技园工地上向有关部门表达诉求。
 
       破产清算程序被指存在多项违规
 
       在好智多公司债权委员会成员代表看来,在好智多公司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程序严重不合法,所认定的债权存在严重造假,造成普通债权人巨额经济损失。其中,好智多公司和好智多酒业公司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公司,法律责任后果不同,法院将两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破产清算,侵害了大多数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债权人代表介绍,好智多公司是闵连坤个人独资企业,存在大量资金流向其个人账户,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不分,人格混同等问题。有法学专家认为,法院将两公司合并破产的后果是,将原本只有25%左右破产清偿率的的酒业公司职工债权,列入科技公司共同破产后,债务清偿率提高到100%。而闵连坤用于经营好智多科技公司的筹建款全部是向广大债权人的借款,因“职工”债权清偿率提高,给好智多科技公司借款的广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相应就降低。
 
       “闵连坤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计后果高额举债,大量白条作账,公司评估资产2亿多元,外债却高达8亿多元,巨额财产去向不明。好智多公司当初连重整计划书都不想递交,就等着申请破产,其目的就是通过破产清算后,不用再偿还所借外债本金及利息。”1月20日,债权委员会数位成员如质疑称,大量闵连坤个人借款都作为公司借款入账,对于好智多公司的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其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但宜昌中院将不应破产的企业资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处理,其作为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破产管理人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也被指存在多项违规,据好智多债权委员会成员介绍,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部分财产尚未处置且部分债权还在多起诉讼中的情况下,管理人就急不可耐地擅自与法院决定启动对房产和土地进行拍卖,以1.0738亿元的底价由政府所属的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拍得,程序严重不合法,涉嫌失职和乱作为等。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行为无效。普通债权人代表认为,好智多公司的的资产被拍卖依法应当无效。“此次不当拍卖,在广大债权人中造成了强烈反响,有人跳楼维权,有数十人到法院跪地请愿。”
 
       此外,原属于好智多公司的另一宗总面积162.36亩的未建设用地,被当地以土地闲置为由无偿收回,经变更土地性质后重新挂牌出让。2021年10月9日,该宗编号为P(2021)8号的土地再次被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3.94亿元竞得。
 
       “在好智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破产审计尚未完成就急于进行清算分配,且采取二次分配方式,并不符合程序要求。”好智多债权委员会成员表示,在好智多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广大债权人曾积极引入外资,以盘活公司资产。比如,某公司曾提出投资5亿元进行资产重组,但由于管理人执行不力,法院袖手旁观,重整方案未获通过,导致重组未获得成功,最终致使好智多公司案涉财产以1.0738亿元的底价被宜昌高新投资开发公司收入囊中。
 


债权人代表对“不予立案”提出的复议申请被延期。
 
       债权人称管理人严重失职


       “由于人为原因,好智多公司在资产变卖过程中少卖了约4亿元。在未经债权人大会决定的情况下,好智多公司的普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仅获得2.0%债权清偿率,损失极为惨重。”好智多债权委员会成员代表称,希望相关部门强力介入,纠正好智多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一系列错误做法,停止违法破产程序,公司资产由债权人大会决定如何重组,以切实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合法财产,同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

       “管理人不仅严重失职,给广大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而且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我们申请更换,破产法庭却不予更换,属于违法履行职责。”日前,好智多债权委员会成员代表已就宜昌中院破产法庭相关法官拒不响应过半数债权人的申请,拒不召开债权人大会,存在不当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监督不力,以及破产管理人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破产法庭不予更换,违法履行职责,严重失职,造成广大债权人损失等违法违规问题,实名向湖北省委政法委、宜昌市委、市政府等部门进行举报。

       好智多债权委员会成员代表还就他们控告好智多公司董事长闵连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历时一年未立案,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据悉,2021年1月15日,众债权人向宜昌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控告闵连坤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1年11月18日,该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报案人不服,提出刑事复议申请并被受理。2021年12月22日,宜昌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回复称,“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刑事复议期限三十日,复议期限截止至2022年1月22日”。

       1月20日,管理人有关律师回应称,对于普通债权人反映的问题,司法部门都进行了定性。关于债权债务的整合都有相关法院作出的裁定。在资产拍卖方面,有严格的破产评估,在拍卖之前都进行过公示公告,债权人不可能不知情。同时,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都有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认定,管理人资格也是由行政执法机关认定,有法院指定的相关的依据,管理人履职都有相关的程序,不存在有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负责好智多公司破产案的相关法官表示,他个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要了解情况需通过法院宣传部门。宜昌中院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其知道有好智多破产这个案子,但该部门不涉及到业务方面,所以具体办理情况他不太清楚。该负责人表示,他将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把记者反映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敦促他们尽快依法办理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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