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要求港台入境需接种疫苗 违者须担责

       华夏早报澳门讯(记者 王芳)据《澳门日报》16日报道,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规定,自2月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疫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针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的民用交通工具;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按照澳门旅游局的规定,外国旅客一般禁止入境。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旅客如果入境前21天内曾到过外国,禁止入境;入境前14天内曾到过香港,须持有采样日24小时内的阴性证明,入境澳门后要接受14天指定地点的医学观察;入境前21天内曾到过台湾,登机时须持有24小时内的阴性证明,入境后要接受21天指定地点的医学观察。现行由香港进入澳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入境后21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以及由台湾地区进入澳门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措施维持不变。


       入境前曾到过内地部分地区的人士,须接受卫生部门特定防疫要求,其中从浙江省杭州市直飞入境人士须持采样日后48小时内阴性证明;搭乘其他航班入境人士须持采样日后7天内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