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
其中提到,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将按时点要求及时下达,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于3月21日下午下达。
当日下达的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将用于向小微企业退税财力保障提供现金流,为企业纾难解困,有效保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其他专项资金根据相关工作进度也将尽快下达。
财政部制定印发相关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备案、预算下达、资金调拨等管理要求,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到留抵退税政策可细化、可统计、可分析。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动态监控,防止闲置挪用,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财政部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支持地方切实做好退税工作,基层财政退税减税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得到切实保障。
财政部还对地方财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压实省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细化到县区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方案,重点保障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县区退税资金需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退税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退税“红包”及时落袋。在安排新出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同时,安排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和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增强地方尤其是县区财力,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下一步,财政部将与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加强工作会商,坚决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的同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退税”,防范虚列留抵退税等方式“骗补贴”;防范一些地区出现征收过头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